English


“棒杀金毛犬”之争勿偏离法律框架

2018-01-03 15:3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1-03 15:38:33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陈城

  作者:张立

  2017年12月31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某小区楼下一条金毛犬被民警打死的视频、图片,在微博上引起很多爱狗人士质疑。当天21时15分,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通过官微“天心警事”发布通报称,因金毛犬咬伤3人,民警处警未配备麻醉枪,且短时间未找到狗主人,手枪射击容易跳弹伤人,为防止该狗伤害更多行人,民警遂用木棍对狗进行扑杀。但是,此事中出警民警的家门口还是被人送了花圈。

  围绕着“棒杀金毛犬”一事,警方、受害者和爱狗人士各持一方观点。对出警人员人肉搜索、打恐吓电话、发辱骂短信,甚至给出警民警送花圈,早已超出了爱犬所能设想的范围。一心为犬,不关心人,似乎走向了极端,与法律精神相悖逆。

  出警民警的出警方式存在不当,但紧急状态下“棒杀金毛犬”,这是情节问题,而非“性质”问题。既找不到狗主人,又不能确定该犬是否接种疫苗,还要保证行人的绝对安全,民警“被迫”棒杀,情有可原。这种状态下,“人权”就要大于“狗权”,而不是任由“狗权”继续侵害“人权”。

  近些年来,公众保护动物权利的意识不断提升,方法也日益多样。不管是广西玉溪“狗肉节”引发的民间争论及相关冲突,还是爱狗人士高速公路截击运狗车,抑或其他的保护行动,对于保护动物权利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也体现了公众关爱动物的权利。但是,这些维权行为,应“行进”在法律的框架下。

  爱犬人士可以针对警方不当行为提出意见,或向涉事分局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这些方式对于改进警方出警行为、规范出警程序、保护动物权利等,都能起到更为长远的规范作用,而且任何一方都可理性地接受。对出警民警的人肉、精神打击行为,不仅超出了保护动物的范围,也直接侵害了民警个人作为普通公民应有的权利。这种违背法律的爱犬行为,与文明之风背道而驰。

  法律是处理人和人、人和动物、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建设法治型国家,完善法治体系,重要的就是依法而行。保护动物是这个理,规范出警方式是这个理,保障民警正当个人权益是这个理,保障公众安全和法律尊严更是这个理。(张立)

[责任编辑:陈城]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