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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警情”骚扰110不能总是老话重提

2018-01-11 17:14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1-11 17:14:34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杨玉龙

  1月10日是一年一度的110宣传日。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获悉,2017年江苏公安机关72个110报警服务台电话总呼入量4392.4万余次,同比下降2.9%,通过微信、12345、114等分流移车警情和社会治安持续向好是主要原因。虽然呼入量有所下降,但非警务类报警电话占比仍较大。

  以“无效警情”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就会发现不少地方都有类似的问题。比如,据报道,上海去年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民众报警1200万余起,其中近五成是非警务类报警,影响了110接处警工作正常开展。虽说110报警服务台“火热”是好事,证明“有困难找警察”的理念深入人心,但保持这条“生命线”畅通更为重要,这就需要减少无效警情。

  很多时候,对“无效警情”也要进行区分,不能全部归咎于群众“捣乱”。比方说,有的群众对该不该报警的事项,拿捏不准,或者有的事项不知道该找谁处理,110是大家熟知的号码,有困难找警察,自然就成为拨打的第一选项。这就需要警方多些耐心,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也要做好相关解释。一方面要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另一方面也应做好110报警服务台的宣传工作,让公众了解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求助、投诉的范围,以及对虚假报警要受到哪些责罚等等,以此引导群众正确拨打110寻求帮助。

  有困难找警察自然可行,但是群众心目中的“警察叔叔”也不是万能的,因为职权所限,一些问题仅凭他们的能力也难解决。其它职能部门也应多些“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妨在自己部门热线的宣传上再努把力,让热线也“热”起来;同时,一些小事、家事、邻里事,借力社会组织、基层社区的“热心”能量就地解决,也可为110有效减负。

  但是若“无效警情”被查证出是故意虚假报警行为,则另当别论。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虚假报警行为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警方应依法履职,对故意虚假报警者坚决依法给予严厉惩戒。

  同时,降低无效警情高存量,也需要公众的自觉,敬畏法律。实际上,有些为了泄私愤或者纯粹为了好玩的恶意报警、扰警现象严重占用宝贵的报警话务和警力资源。别因为一时的冲动而以身试法,任性拨打110。

  “无效警情”的存在,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保障110这一“生命通道”的畅通,不能总是老话重提,而是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努力,唯有人人牢记并践行“把宝贵的报警线路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110才能畅通无阻,警察也才能够及时给予人们有效帮助。(杨玉龙)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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