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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防性侵,再微弱的呼救也应被听到

2018-01-23 14:5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1-23 14:57:09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陈城

  作者: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近日,一则“儒洞镇驹龙教学点保安性侵学生,老师不肯出手帮助受害女孩”的求助,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对此,1月17日,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教育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中。

  尽管此案尘埃尚未落定,犯罪事实是否真正存在,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经过法院审判来认定,可一旦这起案件得以坐实,我们对校园性侵严重程度的认识,以及对校方和老师的印象,恐怕都会遭到根本性的颠覆。

  从以往的校园性侵案例看,多发生在老师与学生私下相处的课余时间,如今则是,“1月8日上午课间时间,在儒洞镇驹龙教学点门卫室”。朗朗乾坤、大庭广众下,竟然也发生了性质如此恶劣的丑行。如果向孩子们伸出魔爪的侵害人,真的是堂堂校园保安,真的是本应维护学校秩序、保护师生平安的专门人员,如此“防无可防”“防不胜防”,我们的孩子在学校还能真正安全吗?

  更令人担忧的,还有“老师不肯出手帮助受害女孩”的指责。老师不仅是传道受业解惑的师长,也肩负着管理学生的重要职责。现实中,即便是普通的成年人,面对他人的求救,都不应无动于衷,如果教书育人的老师,面对自己学生的求救都“漠然置之”,还有何面目“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从现行法律看,虽然没有“见危不救”的罪名,却也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作为,造成侵害事件的发生,或者损害的扩大,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更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就这起性侵案件而言,如果就发生在在校期间,无论老师是否“不肯出手帮助受害女孩”,已足以证明校方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然,如果发生了这样一起校园性侵事件,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那些力量弱小的孩子。当罪恶的黑手伸向她们的时候,学校、老师、警方、社会、家庭,所有的这些力量,都应当成为她们的有力后援。尽管她们的求救的声音非常微弱,但一定要为大家听到,也一定要得到援手。如果让孩子们孤独地应对暗黑,留给她们的,除了内心的恐惧,还会有无助的绝望。如此冷漠绝情以对,又与凶手何异?

  目前,这起校园性侵案件还在依法调查,追责问责决不能止步。如何让沉默的受害者站出来、说出来,更好地构建预警、防范、援助机制,全力阻止罪恶的发生,立法上也应有新的突破。(刘婷婷)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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