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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旅程取消险”忽悠消费者

2018-01-26 16:2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1-26 16:20:07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史洪举

  张先生近日花费了2000余元在某旅行平台订了普吉岛一酒店的标准间,还特意花130元购买了一个“因故取消险”。张先生到达后发现酒店房型不合适,想退房,这才发现取消险用起来有很多限制,需要消费者提供“指定入住人身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疾病,经当地医院医生诊断须住院治疗或不宜原定行程”“指定入住人被劫持、绑架”等相关证明。

  所谓“旅程取消险”,主要指投保该保险的消费者因故取消旅行行程时,其预定机票、酒店时已经支付的费用将由保险公司依约定承担赔付责任。一般来说,旅游或外出的行程安排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旅程取消险”则恰好成了消费者弥补损失的一大利器。

  据报道,消费者通过国内多家旅行平台预定酒店房间时,相关页面会推销“因故取消险”,并且显示“未入住即赔90% ”等字样,但购买页面并无具体理赔情况介绍。而当消费者真的取消行程,需要保险公司如实承担理赔责任时,保险公司又开始玩弄文字游戏,推脱责任。

  毫无疑问,保险公司理赔时变了脸,拒绝赔付的现象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有违法律法规。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此可见,承保“旅程取消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在推销保险时明确告知理赔条件,而非以弹窗方式向消费者推销保险,又以勾选方式与消费者订立包含有纷繁复杂的免责条款、理赔条件的保险合同。

  虽然很多保险公司知道其在与消费者订立保险合时存在欺骗行为,理应承担理赔等责任,但仍在理赔时使用一些推三阻四的“耍赖”手段,以获得一定收益。遗憾的是,一些消费者未必精通保险业法律法规,从而认可保险公司的拒赔事由,即便不认可,也不愿意为了金额不多的理赔款来回折腾,因此所省下的赔款,便成了公司收益。而此时,如果有消费者愿诉诸法庭,保险公司极有可能败诉。

  保险行业的最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作为保险公司,必须切实践行这一原则,以对消费者和企业形象负责的态度对待“旅程取消险”。保险公司理应做到在向消费者推销时如实告知相关理赔条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消费者需要赔偿时畅通渠道,少些不合理、刁难人的条条框框和程序。监管部门也须负起相应责任,向店大欺客,变脸迅速的保险公司行为说不,并迅速反应采取举措进行治理,这样才能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让“旅程取消险”不再是“忽悠险”。(史洪举)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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