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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

2018-02-03 14:04 来源:央广网 
2018-02-03 14:04:42来源:央广网作者:责任编辑:付双祺

  原标题:最高法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 张母称儿子遭刑讯逼供

  央广网北京2月3日消息(记者肖源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2005年2月,15岁的山东临沭县高一学生张志超,因涉嫌强奸并杀害同校一名女生被当地警方刑拘。一年后,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没有提出上诉。

  入狱5年之后,张志超否认当年案件是他所为,并称其在审讯阶段受到警方刑讯逼供。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的裁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张志超今年28岁,将近一半的生命在监狱中度过,如今仍在服刑当中。

  2005年这名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的班长,因为被指认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卷入了一场强奸杀人案。法院最终认定他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他并未上诉。另一名同学因为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入狱5年之后,张志超提出申诉,说事情不是他干的。

  王殿学是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之一。他说,案件的疑点太多了,首先侦查实验表明,张志超无法在判决书认定的时间里,完成一系列犯罪行为,“比如根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的判决书,张志超大约在三分半的时间里,需要完成强奸、杀人、藏尸、交代同案犯不报案,同时要跑下楼,穿过跑操的学生,去小卖部买一把锁回来把门锁上。我们做过实验,仅仅跑下去买锁,即便不穿过(上早操的)学生,上面没有一个人(的情况下),时间也完不成。”

  而且判决书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行为的地点,是在一个随时有人员活动的楼道里,王殿学认为这有违常理。楼下小卖部的店主作证,小卖部早上七点多才开门,而判决书写的张志超去买锁的时间是六点二十多,业主已经证明六点二十多从来没有开过张,不可能卖锁。

  在王殿学看来,还有一个非常重大的疑点是,证人证言所说的死者遇害前所穿的衣服,与案发现场所穿的衣服完全不同。根据死者当天早上进入学校时,跟她一起进入校园并且案发前一天晚上住在一起的一个女生,当天向公安做的笔录提到,死者穿的是黄色棉衣,白色裤子,而在死亡现场(死者)穿红色的棉衣,蓝色裤子。死者不可能在进了学校十几分钟遇害后再换一身衣服,这也是非常重大的疑点。

  从2014年开始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李逊表示,经过查阅本案的卷宗,他们发现这个案件当中,用以认定张志超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基本上是言辞证据。比如被害人的一些生理特征,这些都跟客观自然现象不相符、违背法医学,得不出被害人是张志超强奸杀死的推断。包括张志超说强奸杀人的工具是一把小刀,小刀等物证通通找不到。尸检报告有被害人照片,可以明显看到被害人头部有生前伤,是她在生前被人用平板类的物体击打过头部,伤是怎么来的在卷宗中没有任何反映,在一审过程中这些矛盾的证据都没有被拿出来,没有被重视。

  那么,作为定案的这些证据材料都是怎么来的?一审判决后,张志超为什么没有上诉?

  张志超的妈妈说,丈夫很早就去世了,自己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法律。她没有收到过张志超被定罪的一审判决书,也不知该怎么申诉,“后来我儿子等了很长时间才说,‘妈妈,他们刑讯逼供我,我一直不敢说。’五六年了,他连自己被冤了都不敢说,(他只是)一个15岁的孩子。”

  以上说法,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

  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研读了张志超案的相关材料后,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说,“我看了材料,这个案件应该提起再审,现有的材料有几条材料站得住,就应该‘平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界定省一级法院在申诉案件中的职能和作用。如果司法机关不予重视,不予理睬当事人,申诉人跑断了腿也没有用,申诉难就这么出来的。申诉人在下面解决不了就往上面跑,申诉滥由此产生。刑事申诉如何来认定或者界定,省一级法院在申诉中的职能和作用要发挥好。很多案件要过省高院这一关。司法改革把冤假错案的纠正,放在了人权司法保障的完善这一部分,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付双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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