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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助力“民告官”与法治精神自洽

2018-02-07 14:56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2-07 14:56:27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高亚洲

  2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并宣布正式实施。

  这个看似并不出奇的规定,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关键词:行政诉讼、法律援助。长期以来,行政诉讼不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江苏南通的新规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行政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过去并不常见的民告官,随着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已经不再稀奇。从具体的行政诉讼实践来看,“民告官”因为新的《行政诉讼法》,尽管逐渐扭转了过去行政审判中存在的“上诉率高、申诉率高、实体裁判率低、老百姓胜诉率低、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老百姓服判息诉率低”的“两高四低”问题,但仍然存在很多现实上的难题。比如,民与官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信息、资源不对称,普通民众在通过行政诉讼维权过程中成本过高、路径不清等,都是横亘在中间的拦路虎。

  江苏南通此次出台新规,所着力要解决的正是民众维权成本过高、路径不清的难题。在新规中,不仅有“出资150万元帮老百姓请律师,支持民告官”的亮点,还包括“有效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建立让原告接受的、专业性的法律引导和规范”的内容。这次对行政诉讼探索的目的,在于有效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参与行政诉讼,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

  这里的桥梁,正是法治。在不少地方,仍存在把“民告官”视为找麻烦、影响地方稳定的行为。这种传统的偏见,正逐渐成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阻力,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违背。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朴素追求,也是最鲜明的特点。弘扬和践行法治精神,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在司法实践中的自觉,法治精神是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秩序、安全、权利等价值观念的综合体现。政府助力“民告官”,正是在弘扬一种公平正义的法制观念。

  回到江苏南通的新规来说,通过在资金和法律规范上的助力,目的在于让普通民众与政府成为平等的法律主体,将官民纠纷拉入到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天职的法律范畴,以此维护和实现各方的权利。这既是社会秩序的重建,也是公平正义的重申。换句话说,这是与法治精神自洽的。

  揆诸现实,民众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焦虑,往往产生在与政府的权利纠纷中,无法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甚至因为彼此的不对等,遭遇权利的戕害时。而政府助力“民告官”,无疑将提振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修缮政府的公信力形象。从长远看来,当秩序得以厘清,法治得以彰显,“民告官”的现象自然会下降,政府的行政成本也将因此降低,可谓是一举多得的事。于此而言,在行政诉讼中进行积极的实践,应当成为各地不懈的探索。(高亚洲)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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