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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考”征求意见:推动改革,也避免了误伤

2018-02-09 15:4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2-09 15:43:42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沈彬

  2月5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的是,这个征求意见稿弥合了中国来之不易的法律共同体的裂痕,有效减少了被“新司考”改革误伤的群体人数。

“新司考”征求意见:推动改革,也避免了误伤

  法律职业考试堪称中国法治进步的晴雨表,最早只有律师资格考试,而法官、检察官不用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司法人员的进入门槛不高。2002年开始的司法考试,因考试难度之大、内容之多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律师、法官、检察官要同场竞技,也强化了法律共同体的身份意识。但是,之前的国家司法考试对考生的本科专业并不做限制,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报考。

  2015年6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法律人的专业化水平,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原来的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新司考”)。“新司考”全面提高了报考门槛:原则上要求考生“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更高的法学学历。

  这个“全日制法学本科”的报考要求,成为相关群体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原本本科学习的不是法律,但有志于通过司法考试,走上法律职业道路的人,面临“梦断”。如果想考“新司考”,就必须通过考研取得相应的法学学位,这是不能负担之重。此外,为数众多的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的学生,也将无法走上法律职业道路,而且手中的学历也面临急剧贬值。

  更严峻的是,这个还未正式施行的报考标准,严重分化了中国来之不易的法律共同体,拥有法学学位的人支持提高标准,构建行业壁垒;没有法学学历的则反唇相讥,“上了法学院,还有这么多人考不出司法考试”。两年来,“非法本的最后一次机会”,屡屡成为一些考试辅导机构的商业噱头。

  其实,从古代的科举考试,到如今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原来的国家司法考试,既是一种职业的准入、甄选,也是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再分配。考试的改革,势必牵扯到利益的调整,将正确的改革做正确,并不容易。

  一边是中央推进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一边是数以万计希望走向法律职业道路的人,面临被误伤,面临梦碎,来之不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面临“族群分裂”的危机。政策该如何拿捏?

  在司法部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新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非法学类专业本科”的考生,仍可以报考。这坚持了之前中央深改组明确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避免了对之前已经入学、或者取得非法学学历的考生的误伤,也是对之前民间反馈的积极回应。征求意见稿在民间赢得了一片喝彩声。

  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准入门槛是大势所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有着基础性的作用。也应该看到,中国的法学教育是改革开放之后才恢复的,前期投入不足,如今又面临着法学教育扩招之后出现的“通货膨胀”,而在社会上积累了相当多的、有志于进入法学职业的“非法本生”、自考生。

  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还是在增量改革上发力,遵循了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保证了已经取得非法律学位的相关群体的考试机会;也把未来的严格准入,放在了新入学的群体上,通过人才的迭代和更新,解决存量问题。

  这说明改革向前需要有巨大的勇气,也需要有巨大的智慧,应在政策工具箱里找到合适的工具,避免政策误伤,使改革措施在社会上形成最大的共识。改革不能看见矛盾就绕着走,但面对相关群体的正当诉求也不能为渊驱鱼,不适当地树立对立面。

  这次的“新司考”改革,应该像庖丁解牛那样,“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成为一场巧改革。既要推动改革向前,提高专业门槛,又要避免误伤,面向增量,消化存量,避免法律共同体的分裂。(沈彬)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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