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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春节加班费,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

2018-02-12 15:41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2-12 15:41:12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陈城

  作者:马涤明

  春节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近日,北京市人社局给出详细加班费算法。2月16日到18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三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在2月15日、19日、20日和21日这四个调休日加班的,单位要先安排劳动者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不仅是北京,这几天,各地媒体上都出现了人社部门“计算春节加班工资”的新闻。每逢节日,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节日加班费“计算公式”已成惯例,通过多年的“知识普及”,节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早已成为常识。

  尽管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劳动者弱势的情况已大为改观,但不按法律规定计付加班费的问题仍是一个痛点。曾有媒体梳理了“一万种不给加班费的理由”,比如,一些企业与劳动者签定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规,这种工作制没有加班费概念;还有一些“横竖就是没有加班的特殊单位”,比如互联网行业、广告企业等等。这些理由,令劳动者头疼,也让人难免心生疑惑。

  因此,对这种公开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必要主动介入,在为劳动者维权的同时,借助典型案例对劳资双方进行普法宣传,这显然要比每年将加班算法公示,把加班费算法算“熟”更有意义。

  从法律法规、行政监管职责方面说,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在接到举报后,调查处理涉劳动法律法规问题上的纠纷。加班费的问题也一样,劳动部门多是在接到劳动者举报后,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但政府部门不是法院,需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在一些难点痛点问题上,政府部门在接到举报之前,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帮助,也是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比如挨家挨户检查用人单位虽不现实,但对某些职工投诉情况较多,容易发生加班费侵权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以主动处理一些典型案件的方式对用人单位作警示教育,是不难做到的。

  劳动行政部门计算的春节加班工资,只是一种“理论工资”,能否变为现实的实际工资,取决于用人单位能否自觉守法,职工是否敢于维权、懂得维权,也更取决于劳动行政部门能否为职工维权提供更多便捷的通道,实现职工投诉的零障碍。归根到底,节日“理论加班工资”能否成为实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的积极作为尤为关键。(马涤明)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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