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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故全员停工,是“现代版株连”吗

2018-03-08 17:3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3-08 17:38:12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于立生

  如果你点的外卖没人送来,很可能是网点全员停工了!据悉,某市交警部门3月7日发布“大招”治理外卖送餐乱象,强化了对外卖配送人员的三级管理规定。据该规定:外卖小哥第三次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将被辞退;如外卖小哥送外卖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涉伤亡交通事故,则网点全员要停工。

  一人做事一人当,每个人就其行为自负其责,在现代社会,这本应是常识。可该市交警部门却出台规定:如外卖小哥送外卖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涉伤亡交通事故,则网点全员停工,这不成现代版的“株连”了吗?

  观乎具体规定,至少有二重荒诞之处。

  第一重:外卖小哥第三次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将被辞退。

  公民交通违法,所涉及的是公民和国家交通法规之间的关系,属行政法调整的范畴;而员工是否要被辞退,所涉及的则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属社会法调整的范畴。《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三次交通违法要被辞退早写入了外卖送餐平台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那么辞退涉事小哥当然毫无问题;但如未写入,相关企业不能违法裁人。该市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课以行政处罚即可,并无权淆乱界限,一杆子插到底式的越俎代庖,干涉到企业内部自主经营管理范畴的事务。

  第二重:如外卖小哥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涉伤亡交通事故,则网点全员停工,根据涉事小哥是负次要责任还是同等责任又或主要责任,分别停工一天、三天、五天不等。

  根据该市交警部门的介绍,目前该市各外卖送餐平台企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直营、加盟、承包经营,其中加盟商、承包商的骑手,大多管理不善。推行“一人事故、全员停工”的初衷,无非是倒逼相关企业强化内部培训、管理,而其逻辑起点,自然是认为企业对骑手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但是,即便初衷良善,出台规定难道就可以随心所欲、任意“株连”了吗?

  不妨试拿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的连带责任关系,来做个比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货运机动车超载的,都要视具体情形受相应处罚;对于属运输单位的车辆,只有“经处罚不改的”,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同理,如若认为外卖小哥屡次交通违法,乃至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相关企业因管理不力须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连带处罚也只能是到企业相关主管人员为止,又岂能旁涉无辜地处罚到其他未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外卖小哥头上,要求网点全员停工?其他外卖小哥又凭什么要做这个“池鱼”?

  无论是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是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都找不到该市交警部门推行“一人事故,全员停工”的依据。“在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在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也是常识。交警部门不宜在缺失上位法规支撑的情况下,就自我赋权,过度干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事务和侵犯外卖小哥就业权利。

  “一人事故,全员停工”的新规作为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究竟有没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也当真是个需要好好解释的问题。(于立生)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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