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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需双倍返还奖励金不合时宜

2018-03-23 17:16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3-23 17:16:37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史洪举

  日前,一份基层卫计局要求退回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的官方回复,引发众人关注。该基层卫计局表示,对于生育一个孩子并获得1000元独生子女贡献奖和每月60元的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者,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又生育第二个孩子后,必须双倍返还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后,方予审批再生育或收养。未经审批再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并按协议规定三倍返还贡献奖励金。

  报道所指的情况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此,无论是从人性化角度还是从法理角度出发,要求当事人双倍返还独生子女奖励金,都不是一种公平、合理的调整。

  贡献奖励对象要求再生育或收养的,必须双倍返还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的规定属于行政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按照行政协议的性质,行政机关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循依法行政、信赖保护的原则执行,但具体执行过程中,可参照民法领域诚实守信等相关规定有所不同。

  有关独生子女贡献奖励的行政协议,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之前,自然应得到全面执行。违规生育二孩者,除交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承担双倍或者三倍返还奖励金的责任,甚至还可能承担行政处分等责任。但在全面二孩政策已经落地的背景下,这种行政协议则应得到相应调整,当事人尤其是育龄夫妇应该是可要求变更或解除该协议的。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发生不可抗力事由,或者因国家政策调整时,当事人可以要求调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对于育龄夫妇来说,全面二孩政策实际上就相当于国家政策调整。如果当初能够预见全面二孩政策,可能很多人不会与计生部门签订行政协议,而是等到全面二孩政策执行后再次生育。

  现在,既然生育二孩已不再是违法行为,那么相关部门就不宜再武断地以违约为由要求生育二孩者双倍返还独生子女奖励金。尤其是在生育率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相关部门更不该变相阻碍育龄夫妇生育二孩。

  总的来说,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育龄夫妇生育二孩不违背政策,不属于违反行政协议的失信行为。相关部门理当保护育龄夫妇这一可信赖的期望利益,不再将生育二孩当作违约对待。而应适当调整协议内容,取消双倍返还奖励金的规定,仅要求退还并停发奖励金即可。这样才更加公平合理,体现对公民正当诉求的尊重,降低公民生育二孩的压力。(史洪举)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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