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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歌星办卡遭拒:关爱不能仅停留在“没有歧视”

2018-03-29 16:51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3-29 16:51:08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司马童

  近日,盲人歌手周云蓬在某知名银行广东省深圳市沙河支行办理借记卡时,银行工作人员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拒绝办理。对此周云蓬无法理解,认为银行应该想办法让无障碍通道更好,而不是要求监护人陪伴。事后,涉事银行称,“对所有残障人士一视同仁,没有歧视”,并就因业务员能力不足对周云蓬造成情感伤害,向其致歉和请求谅解。

  “木桶理论”告诉人们,决定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的最关键因素,是围成这个桶的最短那块木板。所以,周云蓬在深圳某银行网点的办卡遭拒经历,看起来是如银行所说的“个别业务员能力不强”所致,但在媒体报道成为舆情聚焦之后,实际上等于暴露了涉事银行隐藏的短板。即使该银行事后亡羊补牢,匆匆作了公开致歉,但负面影响很难一时消除。

  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律师已给出回应:民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并不包括盲聋哑人。而这个并不成立的拒绝理由,还是在当班业务员曾经叫来过“级别高一点的员工”,也即“集体商量”之下仍然做出的决定。可见,倘若真如后来的公开致歉所言,这是“业务员自身专业能力不足”所造成的话,那么,这“专业能力不足”的现象,在涉事银行未必是“个别”。不然,即使周云蓬已经表示在别的地方和银行,都曾顺利办理过银行卡,何以在这家银行网点的业务员那里屡屡被视为“奇谈”?

  此外,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当事者不是知名歌手,只是一个以前没有办过银行卡的普通盲人,在那个“以其昏昏”缺乏专业素养的业务员面前,还会迅速想到拒绝办卡的理由荒谬,并通过媒体曝光来“讨个说法”吗?还能像现在这样,银行马上给出明确认错和公开致歉的积极回应吗?或许不会这么顺利。

  这件事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当下对于残障人士关爱不足的社会问题。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不管涉事银行“没有歧视”的回应是不是托词,我们都需要反思:对于残障人士,做到不歧视就够了吗?

  残障人士由于先天条件上与健全者的差距,本身就处于劣势。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公共基础设施与服务在满足大部分人需求的情况下,能否照顾残障和特殊小众人士的需求,无疑是衡量社会文明的一杆直观标尺。如果仅仅停留在“不歧视”“一视同仁”的层次,本身就是一种缺乏尊重和关爱的表现。

  对比之下,有些银行及其服务网点,的确可能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还没有很好地落实在具体的细节和行动上。而映射到整个社会层面,要避免残障人士出行难和融入社会难的尴尬,每个人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司马童)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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