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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别让技术借口阻碍市场发展

2018-04-09 16:2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4-09 16:20:18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马涤明

  想更换手机号码运营商,得等11个月。“工作人员说我不久前办了移动宽带,要使用期满一年后才能申请转网。”移动手机号码客户、湖北武汉市民陈女士很无奈。但显然,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调查发现,为防止用户流失,部分电信运营商采取捆绑业务套餐、延长排队时间等做法变相设置障碍。

  手机“转网”也称“携号转网”,即用户可在保持手机号不变的前提下更换移动电信运营商。“携号转网”能使消费者、国家和电信行业三者都受益,既有利于消费者,也有利于优化市场结构,通过市场的管制措施,实现有效竞争,同时节约号码资源。

  早在2006年10月,当时的信息产业部就曾下发《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业界称之为“携号转品牌”政策。但直至目前,“携号转网”仍处于试点阶段。今年全国两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罗文介绍,该工作一直在积极稳妥推进当中,在实际试点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困难,在全国范围实现至少要到2020年。

  这项业务处于试点阶段,如果仅仅是技术不成熟等原因导致的转网周期较长,应当给予理解,但如果是运营商人为设置障碍,监管部门不应任其“我的地盘我做主”。从武汉陈女士的经历来看,运营商称其手机不能转网,是因为手机尚有两项合约业务未到期。但在陈女士接受合约业务时,运营商并未告知这两项业务会影响到“携号转网”。此外,运营商还告知申请转网的用户,这项业务风险系数较高,转出后,将存在部分业务无法使用、部分平台短信接收不到等问题。

  对此,湖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处长梁长岛表示,“携号转网”工作在试点之初确实存在一些技术问题,随着这几年工作的推进,技术方面不再是根本问题。人为设置转网障碍,实际上成为运营商利益之间的博弈。

  实际上,运营商通过“合约业务”等手段留住用户,这不是市场行为,而是一种“反市场”行为。首先是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其次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手机号虽出自运营商,但用户获得后便具有用户私产的性质,如果协议中没有限制用户转网的条款,运营商就不能以任何捆绑业务限制用户转网。

  从市场秩序和行业发展角度说,用户拥有无障碍选择权,有利于削弱强势企业的垄断优势,促进竞争,实现行业健康发展。于此而言,“携号转网”即便处在试点阶段,监管部门也不能坐视运营商对用户转网的“磕磕绊绊”。对市场规则的值守与监管,也应成为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否则,若规则不彰,秩序失守,试点工作结束后运营商们能不能痛快地给用户转网,恐怕也是不好说的。

  运营商给“携号转网”设置的障碍,主要是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问题。这方面,用户个体维权成本较高,行政主管部门和消协应主动作为,共同促进“携号转网”业务试点工作圆满结束,让广大消费者早日享受国家政策和市场竞争的红利。中国手机用户离“携号转网”有多远,将取决于转网政策试点的顺利推进以及行政监管的有效跟进。(马涤明)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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