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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勒隧道加固:现代物勒工名能否保证质量

2018-04-11 17:0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4-11 17:09:49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张田勘

  近日,甘肃省折达公路被查出“偷工减料”问题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对折达公路考勒隧道40米加固段工程的责任单位、质量、工期、设计、材料、成本等内容的详细信息,还公布了各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把相关责任单位的前方指挥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质量监督单位8个单位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公布出来,有点像现代的物勒工名。

  物勒工名,是中国传统的监督建筑和生产质量的制度。关于物勒工名的最早记载,是《吕氏春秋·孟冬记》(公元前239年前后)中“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比行其罪,以穷其情”。大意是,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器物上面,一旦产品质量出了问题,要追查责任者,而且要严厉惩处,终身追责。

  这种传统的监管方式在我国沿用了很久,中国很多著名的建筑工程都是采用物勒工名方式建造的,例如赵州桥和故宫。

  2014年8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文件),明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个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有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责任,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或者严重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

  然而,这种现代的物勒工名制度为何对折达公路考勒隧道这样的工程不管用?折达公路考勒隧道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为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该项目于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交工投入运营。也许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折达公路考勒隧道在修建和完工时,还没有公布现在的物勒工名——《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因而发生隧道内原设计中的“双层钢筋”变“单层钢筋”偷工减料情况。但若以这样的理由来为所有豆腐渣工程开脱的话,似乎说不过去。

  此次的考勒隧道加固工程,公布了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是否就能保证加固后的隧道工程质量过硬,工程完工后全寿命周期50年内无大修呢?这个问题令人担心。

  再有,对责任人的终身追责,到底追责追到哪种地步,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细节较为模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责任人的追责包括公开曝光、罚款、责令停止执业、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这些处罚最轻的是公开曝光,最重的是追究刑事责任。就公开曝光而言,其与《行政处罚法》有矛盾,因为后者没有把公开曝光作为明确规定的处罚手段之一;而追究刑事责任也与《刑法》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有矛盾,后者追究的是直接责任人员,文件中追究的责任人却有很多。

  所以,现代物勒工名制对责任人曝光的标准和移送司法机关定罪的标准,还需加以明确。尽管如此,终身追责制仍不失为一种督促,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落实到包括考勒隧道加固工程在内的所有工程质量监管上。唯有如此,才可有效遏制豆腐渣工程。(张田勘)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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