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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鸿茅药酒,几多“皮里春秋”

2018-04-17 18:0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4-17 18:08:20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邓海建

  近期,鸿茅药酒因为一场“诡异”的跨省抓捕身处舆论漩涡。4月16日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事件作出回应:要求内蒙古责成鸿茅药酒就虚假广告问题作出解释;已经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曹雪芹老先生早就熬过一碗万年老鸡汤: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此诗用来作为时下火热的鸿茅药酒事件的总结陈词,也非常妥帖——“跨省追捕”的故事,本是路人皆知的醉翁之意,没成想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酒。

  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但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却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

  10年违法路没人管,一朝小吐槽被拘捕。这样的反差,起码不是地方法治生态的荣光。说“鸿茅药酒是毒药”当然有放大夸张的嫌疑,但民事领域能解决的问题,为何使用刑事手段介入?这种急吼吼的姿态,传递的究竟是怎样的“个案公平”?

  鸿茅药酒是酒还是药?估计很多人也是直到2018年4月13日,才恍然惊觉这款有事没事喝两口的“保健品”是一种非处方药。有几个数字,挺耐人寻味:2016年,鸿茅药酒在电视广告投放额前十名中排名第一。而根据央视市场研究媒介智讯(CTR MI)的数据,2016年鸿茅品牌(包括酒精饮品、活动、商业及服务性行业等)在电视广告中的投放额为150亿元。这些熟悉的操作,与前段时间处在风口浪尖的莎普爱思不谋而合。

  有钱砸广告,顶多是个经营理念问题,算不得原罪。不过,违法广告一路畅通,如入无人之境,这就叫人百思不得其解了。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鸿茅药酒先因明星代言成为上海市查处首例广告违法案件;2016年1月,又因广告违法118次严重违法被重庆市食药监局通报。然而,就在2016年1月至10月间,内蒙古食药监部门一如既往地为鸿茅药酒核准269个广告批文,对其在广告违规上的劣迹斑斑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一家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企业,在涉嫌广告违法问题上可谓臭名昭著,竟能畅行无阻地获得数百个广告批文,地方警方就没有嗅出其间的诡谲?而且,直到近期媒体对这起“民事纠纷刑事化”的事件进行报道讨论时,这个广受各界质疑的公司却还在收割荣誉。4月13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鲍洪升荣获2017内蒙古年度十大经济人物。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鸿茅药酒,每天两口”的诉求,让人联想到网友曾评选出的“神药届四大天王”,他们靠广告为生、靠忽悠续命,和“中华广告表演艺术家”一起,构成了医疗卫生和广告领域一道暧昧的风景。

  可以想象,这杯一言难尽的神酒,如果没有“跨省追捕”,也许在这个春天依然会混得风生水起。鸿茅药酒作为一款甲类非处方药品,其违法广告背后,真正被忽视的是无数中老年群体的用药安全问题。现下舆情汹涌,食药监管、司法及监察部门恐怕不会袖手旁观。揪出护身符、扯下遮羞布,相信只是个时间问题。(邓海建)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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