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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事件应成以舆论监督推进法治的样本

2018-04-18 15:0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4-18 15:09:27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中心研究员 柯锐

  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在国家食药监部门做出回应后,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日,公安部介入,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开展核查。18时许,在被羁押3个月后,广州医生谭秦东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鸿茅药酒事件终于出现了重要转机。谭秦东走出看守所的画面,让人感慨自由的珍贵,更让公众感受到推进法治建设的迫切。

  鸿茅药酒,本只是偏居一隅的一种药酒,没想到,却成为2018年来公共视野里一则重大舆论监督事件的主角。事态发展到如今,鸿茅药酒的“毒酒”之疑是否属实,以及该药酒面临的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等问题还有待专业论证,然而,公众和舆论质疑该事件存在公权力使用不当、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问题是否属实,亟需明确的说法,相信随着国家层面公权力机关的介入和对事件真相的进一步调查,相关问题将逐渐浮出水面。

  公权力机关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在事件爆发后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舆论舆情的互动,尤其是新闻舆论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呼应和互动,是观察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环境下法治建设的一个生动样本,值得剖析。

  此次事件爆发,发端于广州医生谭秦东发布的网帖。发布网帖,可视为社会公众通过新媒体介质行使舆论监督的行为。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利用各种传播媒介,采取多种形式,表达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国家公权力和社会组织及成员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途径相比,舆论监督具有传播快、影响大、收效好优势。

  因此,舆论监督特别是以现代媒体为载体的新闻舆论监督,如果能发挥积极效用,将对维护国家机构的良性运行和社会肌理的健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与法律监督相比,舆论监督不具有强制性。在复杂的社会现实里,随着自媒体等介质的多元化和公众意见的分散,舆论监督作为整体的表现有时并不尽如人意。

  从鸿茅药酒事件上看,目前出现的重大转机,可以视作此次舆论监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此次舆论监督如果说称得上成功,首先就是基于谭秦东医生被解除羁押作为个案的反转,以及公权机关不当执法行为得到纠偏。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此个案获得转机后,涉事的地方公权力机关能否真正认识到在此次办案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领会到刑法应用中的谦抑精神并在今后的执法中贯彻,这才是衡量此次舆论监督是否真正取得成功的关键。当然,如果此案在公安部、最高检等国家层面公权力机关等力量的介入后,最终能促成更多的公权力部门依法执法、规范办案,如此则善莫大焉。

  除了公安部门等权力机构外,还须看到,在此次抓捕事件以及鸿茅药酒备受诟病的上千次违法广告背后,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使违法广告屡禁不止,也颇受公众质疑。事件发展至今,内蒙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也有必要针对舆论关注的问题,向社会公众做出解释。当然,作为旋涡的中心,鸿茅药酒公司同样有必要尽快向社会做出解释说明,鸵鸟做法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言论自由与监督权,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以积极有效的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行政监管等形成合力,对不当的公权力行为予以纠偏,进而推动法治的进步,这是公众期待此次鸿茅药酒事件能够带来的样本价值,但愿这种期待能够在各方力量的积极配合下得以实现。(柯锐)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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