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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棍中吃出老鼠仅可获赔一千的尴尬理当改变

2018-04-27 15:5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4-27 15:59:10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刘冰雅

  作者:史洪举

  4月24日,江苏省淮安市的杨女士在一支冰棍中吃出了老鼠,商家表示愿意赔偿一两千块,杨女士表示不接受,表示“一两千能解决事情的话,谁能解决谁把它吃掉”。杨女士随后向地方食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和投诉,要求赔偿5万元,相关工作人员称,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杨女士最多可获得赔偿1000元。

  在冰棍中吃出了老鼠,任何人都无法忍受。虽然消费者索赔5万元的确过高,但其愤怒的心情可以理解。然而,在商家愿意赔偿一两千元的前提下,地方食药监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最多获赔1000元的说法让人难以接受。在商家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大背景下,如此醒目的食品质量问题,理当以更严厉的违法成本倒逼商家尽到相应责任,并让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得到足够赔偿。

  在食品中吃出苍蝇、带血创可贴、电池等异物的报道,近年来屡见不鲜。这足以说明,商家在制作、加工食品的过程中根本未尽到应尽义务,也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但在索赔方面,消费者却屡屡遭遇无奈与尴尬境遇。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要说,这种兜底赔偿的规定原本对消费者很有利,解决了价格低廉商品索赔金额过低的尴尬。譬如,消费者购买到价格仅有几元钱的不合格食品,即便十倍赔偿,无非几十元上百元,连消费者索赔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都不够。1000元的兜底赔偿,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能足额弥补消费者损失。因而,相关执法人员最多只能赔1000元的说法并非毫无道理。

  然而,这恰恰忽略了极端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像冰棍中吃出老鼠、饭菜中吃出苍蝇、火锅中吃出抹布等事件,就面临着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尴尬。在这些事件中,消费者的损失绝非饭菜那么简单,因此受到的精神伤害和心理损伤,远非赔款所能弥补。遗憾的是,这种精神层面的损失虽然存在,却难以量化和评估。除非消费者因此住院接受心理治疗并产生医疗费用,该费用可由商家承担。也即,消费者不能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前所述,现实中,消费者遭遇类似事件受到的精神损害不能忽视。相关部门有必要予以重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如凡是遭遇类似侵害的,除十倍赔偿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外,不妨赋予消费者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索赔权。这样,方能在惩戒无良商家的同时,让消费者的精神损害得到平复。(史洪举)

[责任编辑:刘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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