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保洁员瞌睡“劝退”,从严考核不应失掉人性化

2018-05-03 15:0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5-03 15:03:09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堂吉伟德

  日前,有报道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片区一位保洁员“五一”期间因上班时间打盹被辞。针对此事,西安市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曲江片区经理称,“曲江片区对保洁员一向实行高标准考核,薛女士(该保洁员)主要还是工作水平不达标而被‘劝退’。”并称,目前公司尊重薛女士留下的意愿,已为她重新安排另一路段的保洁工作,希望她能认真完成工作。

  在上班时间打瞌睡,肯定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岗位要求,保洁员理应为此承担责任。但动辄“劝退”的做法,是否有些过于严厉?对员工实行高标准考核并无不当,但若不注重人性化,从严考核会成为教条性执行,并由此带来对个体权利伤害。

  是否劝退员工,应以“事实为依据,标准为参照”,在作出决定前厘清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双方的合同要件或是企业的管理制度中,是否有“一票否决”的实质性规定,比如打一次瞌睡并造成直接后果的应当辞职,若没有类似规定,则此处分就是单方面的权力表达。退一步讲,即便双方的合作条款中有此类岗位管理制度规定,也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申诉权和解释权,而不是冰冷而僵化地只管执行。

  二是有没有考虑到客观的因素,比如该保洁员当天打瞌睡的具体原因。从该保洁员及其同为保洁员的丈夫的解释来看,“五一”期间加班的时间长是导致其打瞌睡的直接原因。如果事实成立,负累工作却成为了被辞退的缘由,如此强烈的反差,让人心生感慨。虽然打瞌睡影响工作是果,但原因改追究还要追究,究竟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因素,在处理的原则和方式上应截然不同。否则,就是对事实和原因的漠视。

  三是有没有兼顾到员工的长期表现。从业两年的保洁人员,其表现究竟是不是“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应根据期长期表现而综合评判,作出科学、合理的客观结论,而不是凭一次性表现给予评判。高标准考核,也应当建立在系统性评价上。

  四是有没有进行必要的劳动关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进行保洁区域划分时,应当考虑保洁员住宿地与工作地之间的距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结合就近原则,让保洁员有更多休息时间。作为城市环卫工人,超负工作和年龄偏大是长期出现的职业现象,只有在充分考虑到员工实际情况并给予差异化关怀,在此基础上作出过错处分,才会令人信服。

  说到底,该事件暴露出的还是一个群体权利弱势的问题。环卫保洁人员地位低、权利弱、待遇差,在权利保护上相对不到位的新闻几乎年年出现:2014年,云南省盘宸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辞退了103名高龄环卫工;2015年,陕西省西安市西关街办近30名年龄超过65岁的环卫工,因高龄又因政策无法购买养老保险,被通知“别再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卫工人生存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调研数据也显示,超过70%的环卫工人表示“受歧视,不被尊重”。这就是这些“城市美容师”的真实情况。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让“负重前行”能够“岁月静好”,离不开制度温情与人性关怀,给予环卫保洁人员一次“打瞌睡”的宽容,社会才会更加温暖与和谐。(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王营]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