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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看票房至上的“新表现”

2018-05-03 15:1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5-03 15:10:30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刘巽达

  刘若英初次执导的电影《后来的我们》近日大火,上映仅两日票房便高达4亿。面对这样的高票房,舆论场中原本应该充满了有关影片质量、内容的意见交锋,以及“演而优则导”“唱而优则导”的种种分析。没想到,“影评”尚未热起来,“38万张退票事件”就先使得该片额外吸引了眼球,成为上榜新闻。

  虽然到目前为止,被怀疑各方——《后来》片方、猫眼、其它同期电影、淘票票——都信誓旦旦发声明“要求彻查”,一时还无法判定造假问题到底出在谁身上。但世上绝没有无缘无故的“造假”,谁最有动机,谁最易获益,分析清楚,加上一定的证据,造假者早晚会浮出水面。令人玩味的是,一向具有“票房造假癖”的院线这次主动跳脚,控诉由于被大规模退票,场次锁定,无法取消,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幽灵场”(包括白天场也有“幽灵”占据着虚假的位子),觉得自己被坑惨了。

擦亮眼睛看票房至上的“新表现”

  众所周知,原来影院最大的优势就是充足的现金流,但随着电商平台购票的广泛使用,这部分费用相当于过了“一手”才能回到影院手里,而回款时间的长短,往往不受影院控制。这其间将损失多少利息,影院心知肚明,但“网购电影票”已然成为绝对主流的购票方式,也只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仿佛一夜之间成了“弱势群体”。所以,如今发生的“《后来》退票事件”,看似新生事物,其实只是票房造假的转移方式而已。只要有空可钻,造假者无孔不入。

  对中国电影来说,票房造假已然不新鲜。前有《阿童木》(2009)虚报票房引广电总局介入调查,后有《叶问3》(2016)8000万假票房轰动纪录,要是以“涉假票房比例”来衡量,目前《后来的我们》预售期涉假票房仅是其1/6,颇有些小巫见大巫的架势。但这个“小巫”如果预示着某种危险的征兆和势头,就不能忽视。

  回顾院线控局的“偷票房”时代,以及制片、发行、院线勾结做局的“买票房”时代 ,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种种手段拙劣的“偷票房”,还是诸如“幽灵场”之类的“买票房”,明眼人很容易洞穿其间的猫腻。但是,为什么这些技术含量甚低的各类操作屡禁不止?说到底,还是票房至上的价值观起着主导作用。一部电影的好坏,在很多人的眼里,票房成了唯一或者至少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利益相关者更是为这样的价值观推波助澜,有时甚至到了助纣为虐的地步。

  好电影是否一定有高票房?这是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在中国观众和影评人的语境里,有时候它们是正相关(如艺术质量和口碑俱佳的国产片),有时候却是负相关(如一些口碑极差但票房飘高的烂片)。如果简单地将好电影与高票房划等号,就会很容易走向误区。个人偏好不同,不一定非去看所谓的“大片”,大片不一定是好片,这是成熟观众的看法。但是,反观当下的中国电影市场,不管是“美国大片”,还是“国产粉丝片”,只要有人哄抬票房,就会有观众跟进。当然,很多时候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当观众没有其他参考手段,唯有票房可资参照时,做到不被一片吹捧的“潮流”裹挟,并非易事。因此,一个避免票房至上的创作、观影的良好环境,就更显出重要性所在。

  对于票房造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后续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都有相应的惩罚条款。比如,要求电影院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统计销售收入;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行为,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这些条款有利于所有同期上映电影的公平竞争,增加产业透明度,并通过真实票房数据给观众带来的观影参考,鼓励制作方加大成本投入,促进精品创作。但是,堵了这个漏洞,又出现新的漏洞。现在,众多事件中隐隐透露出的制片、发行、票务三位一体共同造假的趋势,或许有一天会变成“四位一体”——他们“摆平跳脚的院线”,让其成为利益链的一部分。如果这种情况真固化成电影市场的明规则,那观众就更是只能在“人为刀俎”下,无奈地“我为鱼肉”,被假票房牵着鼻子走,观影环境也必将持续恶化。

  如何端正电影生产链上各方的价值观取向?如何杜绝票房至上的扭曲共识?还是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防微杜渐、釜底抽薪。除了立法跟进,还要执法跟进,建立各种健康机制。比如,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止假票房系统;豆瓣等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客观的专业影评,使专业电影批评的价值权重得到提升;艺术电影有更多的放映机会……电影是大众日常娱乐、培养审美情趣的一个重要选择,亦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一环,多一些正当竞争,少一些恶意造假,才能使电影市场健康向上发展。38万张退票的真相很快就会揭开,但凝聚在事件背后的种种乱象,或许更值得各方反思。(刘巽达)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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