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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非法社会组织以文保名义行破坏之实

2018-05-07 17:4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5-07 17:47:17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余明辉

  最近,一个由文物考古爱好者组成,名为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的“走陵”组织,因私自搬运唐朝崇陵石刻文物陷入争议。5月2日,“帝王陵文化研究”微博发消息称,为更好地保护文物,组织志愿者将崇陵石刻移位,并配发了9张图,图片显示共十几人参与了活动。记者从崇陵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文物旅游局了解到,当地文物执法部门已经对该行为展开调查,并称管理方对所有石刻文物都不会移动位置。

  文物是历史也是文明,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就此而言,如果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真的是向社会发起倡议共同保护崇陵石刻等文物,那么初衷值得肯定。但即便如此,这样的活动也不应该建立在违背法律的基础之上,更不能以保护的名义行破坏之实。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更是明确,要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而具体到当地,泾阳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崇陵保护管理规划》也明确规定,保护工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但目前来看,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并没有登记和取得合法身份,属于非法社会组织,更没有在文保部门进行相关报备报批,或取得文保方面的相关资质和许可。也就是说,其根本没有资格进行所谓的相关文保活动情况,却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相关活动,如开通官方公众号发布大量“走陵”纪实文字,公开在线招募“走陵”志愿参与者等,私自搬移帝陵石刻等文物。这些行为已然违反了文保法等相关法规。

  此外,这一组织在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时,疑似使用欺骗性手段。比如,其只是向泾阳县文保部门张姓文保员咨询有关情况,却称其是“张所长”;对外称取得了当地文保部门的文保等活动批准;聘请所谓的专家为其组织顾问,等等。这些事真实与否,值得包括文物、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深查细究。

  也就是说,这个帝王陵文化研究会,不但在一般社会组织和文保专业组织管理上涉嫌双重违法,还涉嫌向社会发布虚假消息,欺骗志愿者等。这样的组织,如何能够真正、真心做好相关文物的保护工作?而且,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的“走陵”范围不但遍及陕西诸多唐朝帝王陵,还涉足江苏南京、丹阳等地陵墓遗址。这其中是否存在着以保护文物的名义,行破坏乃至盗取、非法勘察等危害我国文物安全的勾当呢?种种异常现象需要引起重视。

  期待有关方面能够对此进行及时有效查处,如果这一组织确实有能力也愿意进行文保工作,可以帮助引导他们完善相关手续,取得合法证件;而如果这一组织最终被证明只是打着文物保护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则要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论如何,都需谨防打着文保名义行破坏之实的违法勾当。(余明辉)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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