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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校在少林寺所在地广告被撤,说好的有容乃大呢

2018-05-08 16:16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5-08 16:16:51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朱昌俊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一武校创始人兼校长彭飞龙,收到了一张在他看来“非常莫名其妙”的函告——他被告知,自己在河南省登封市投放的广告,因“广告内容引发的社会舆论给登封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要求3日内拆除。据彭飞龙出示的函告照片显示,函告接收方为郑州有容广告有限公司,落款为河南和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少新分公司,并盖有少新分公司的红色印章。

  这则“内容引发的社会舆论给登封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广告,内容和形式都很简单,就是红底白字写上了武校的校名和电话,仅此而已。从内容上看,它既不涉及广告用语的不当,也无关低俗,那么,所谓负面影响到底何来?

  报道指出,在广告挂出后,微信公众号“登封论坛”曾发文称,“江苏武校竟来我大少林脚下招生?”该文章还贴出网友写的打油诗:“郑少高速利令智昏,为人摇旗有失分寸”等。有网友留言称,“郑少高速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

  从“江苏武校竟来我大少林脚下招生?”这句话来看,作者应是对外地武校来本地招生感到不可思议。这里面或许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嵩山少林寺就在登封市,当地武术文化浓厚,少林寺也有自己的武院,并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外地武校敢来嵩山做广告,不啻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第二层是,其把登封市完全当作了少林寺的“势力范围”,外地武校来这里招生是“虎口夺食”,就应该被“赶出去”。从当地发函要求撤除广告的行为看,第二层意思的可能性更大。

  不可否认,外地武校在嵩山少林脚下做广告,对比意味明显,确有几分可供解读的空间。但无论是不准外地武校“染指”,还是将刊登广告的广告公司称为“利令智昏”,都未免太狭隘,太小家子气,并且违背基本的市场开放准则。既然广告租位统一对外开放,所刊广告也不涉及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那这就是再正常不过的市场行为,理应得到尊重。诚如网友所言,“武术不是登封的,是全国的”。

  因此,真正触动当地相关部门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下达撤除广告函告的,可能并非是什么舆论的负面影响,而更像是属于特定利益主体的“自卫”。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广告公司的合法经营行为受到法律保护,管理部门仅是发函要求撤除广告,其程序合理性难免让人质疑。而既然都是武术学院,都面向市场招生,那就得遵循市场规则,不能动辄拿行政部门发函来压人。这一广告撤除旨意,到底是否与当地的武术学校有关,还须当地相关部门给出明确回应。

  少林寺及其武术文化名扬中外,按说是有着充分自信的,开办武术学校也不该担心其他竞争对手来抢生源。就此而言,当地对一则外地武校的广告如此紧张,即便让本地武校这般不战而胜,似乎也太不尊重对手和市场规则了。如此借助于某种外力保护的做法,对弘扬少林武术文化,也未必是好事。

  最后,套用网友在跟帖中的一段话送给登封的广告管理者及当地与此事相关的利益主体:登封市个别人别把有容乃大的武术精神给遗忘了。嵩山难道就容不下一块外地武校的广告牌?(朱昌俊)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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