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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悲情营销”,伤害的岂止善心

2018-05-10 16:12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5-10 16:12:22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史洪举

  近日,山西省临猗县政府发布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但是在公众号和电商平台中,仍有商家以滞销作为营销宣传方法来售卖苹果。除临猗苹果外,还有多个商家以“苹果滞销”“鲜笋滞销”“菠萝滞销”等为由头售卖商品。

  在看到各种水果、蔬菜滞销,农民心急如焚时,很多人都会出于善心购买这些质量并不太好的“滞销果蔬”。在部分商家“悲情营销”的策划被曝光后,无疑让公众觉得善心受到了愚弄和欺骗。进一步来说,这种“悲情营销”更涉嫌虚假宣传,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消费者购物时自然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并可能反复比较价格,与商家杀价,对商品不满意时还可能退货或给出差评。而在本来不存在的“滞销”策划蒙蔽下,多数消费者会基于同情心帮助果农、菜农清理“滞销果蔬”。此时,本来挑剔的网购者不再计较价格的高低和商品的好坏,更不会以差评或退货来为难本就“欲哭无泪”的农民。

  市场经济讲究诚实守信,任何营销方式都不能隐瞒真相或者夸大事实。根据《广告法》等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良好社会风尚。以摆拍方式制造假象,让“滞销大爷”充当“悲情代言人”的营销,显然有违商业伦理,且滥用“滞销大爷”人像的行为还构成对人物本身肖像权的侵犯。这种营销方式还会给当地产业和品牌带来不良影响,本来质量很好很畅销的产品被包装成“滞销”,无疑会让人们对某个地方的品牌形象和产业发展产生合理怀疑。

  这种精心包装的“悲情营销”与慈善领域屡被曝光的骗捐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用装可怜来博取同情,恶意透支公众同情心。要知道,公众的善心经不起折腾,“悲情面纱”被揭穿后,可能会招致公众的憎恶和反感,让人们在“狼来了”的心理作用下不再轻易相信弱者求助。

  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必须强调诚实信用和守法经营,滥用“悲情营销”的套路理当被处理。监管部门理当对这些虚假宣传予以查处和惩戒,电商平台则应尽到审核和事前审查责任,采取技术措施屏蔽、删除、下架这些充满套路的营销,让消费者享有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不至于总是掉入商家设置的陷阱。(史洪举)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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