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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食用穿山甲被辞,正视公共监督的力量

2018-05-24 18:11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5-24 18:11:48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杨不过

  某沈姓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图谈其在境外食用穿山甲的体会被围观,随后国内某知名民营企业发布声明称,沈某系该集团旗下杭州某项目副总,其食用穿山甲并晒图的行为是企业“在员工行为管理和价值观教育上仍然存在疏忽和漏洞”,并与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这次杭州企业高管食用穿山甲被辞退一事,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有官员因用穿山甲宴客被网络曝光,被纪委调查牵出受贿案,判刑超过十年。人们对食用穿山甲一事如此看重,不仅是因为穿山甲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因为穿山甲是勾出部分职场甚至官场既存问题的一味药引子。

  本次穿山甲风波,公共讨论集中在吃穿山甲尤其是在境外吃是否会受到法律追究。“在哪里吃”的问题,中国法律的适用范围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在法律适用区域上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内容,专门性法规对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较笼统,刑法对“在境外触犯…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有“可不追究”规定。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穿山甲被列入保护动物名录,当事人是否会“祸从口入”,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参与了穿山甲的买卖、捕杀等环节。总之,境外旅行期间食用穿山甲这种保护动物还显摆,被法律追究的可能性或许不大。

  涉事企业第一时间对舆情做出反馈值得肯定,可既然企业已经提醒了健忘的公共舆论,那么那些因贪吃穿山甲而引出其他贪腐问题的公职人员,就有必要“返场”回来跟公众谢个幕。公众介入社会治理形成公共监督,关注食用穿山甲现象并披露该问题,那些被公众舆论和穿山甲撕开“官场伪装”的领导们,算是公共舆论监督公权力的额外收获。

  让人有信心的公共监督,是不需要任何意外之喜的制度化预期,是法律作为现代治理方式的无处不在和无往不胜。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其应有之义包括社会对法律、规则的尊奉,以及对任何不法和潜规则的摒弃。说到底,关于此事,对错与是非应当很简单:食用穿山甲不被社会所鼓励。(杨不过)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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