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亚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由两办印发,规格可见一斑。这当然说明了国家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视,但也隐匿着另外一番事实——学术失信行为,已成积弊。
学术失信问题如学术造假、剽窃丑闻等,近年来在新闻中频频曝出。单以医学领域为例:仅在2015年3月和8月,先后有41篇和64篇论文,被两个国际学术机构撤回;2017年,有107篇医学论文被国外某期刊撤稿,原因是涉嫌违规提供虚假评审信息和涉嫌论文数据作假。为此,有学术机构不无担忧地建议中国政府、大学和出版商应该采取措施,阻止“中国研究滑向深渊”。
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阻止学术研究滑向深渊?答案无疑是诚信建设。著名科学家埃里克森说过:“智力活动上的诚实创造了科学”。也诚如《意见》开篇所言,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细数国内科研管理历史,科研诚信建设其实从来都没有被忽视过,从国家层面来说,早在2009年,国家科技部就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而如果具体到国内的科研主体单位,比如高校、科研机构,更是出台了各种各样的以诚信建设的制度规范,“对学术造假零容忍”,成为各学术研究机构一致向外宣示的内容。只是,学术诚信建设一边是“零容忍”,一边却是丑闻不断,陷入了某种怪圈。
学术不端行为的增加,问题到底何在?首先,这与论文崇拜有关。当论文沦为职称评定、升学、评奖评优的考核指标甚至是唯一指标时,铤而走险通过造假、剽窃来走捷径的必然会大有人在。利益诱惑下的违规冲动,大多数情况下是人类很难抑制的弱点,而在现代社会,文明之所以被推崇,就是因为它能以制度和规则,来遏制人们“铤而走险”的冲动。于此而言,学术失信问题的滥觞,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规制上的乏力——要么制度笼统缺乏可操性,要么是惩罚措施不足,甚至还有机构以维护机构声誉为名暗地里护短。
于此再来打量此番印发的《意见》,除了规格高、决心大之外,更让人欣喜的是,其内容真正体现了对学术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意见》主要有这么几大亮点:一是明确了主体责任,以责任倒逼执行;二是对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让约束随处可见;三是惩戒措施更有针对性,避免出现漏网之鱼;五是推出了诚信信息化建设,以公开倒逼守信。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推出了联合惩戒的举措: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院士增选、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如此一来,还会有多少铤而走险者?
总而言之,《意见》的推出,将让学术诚信建设真正长出“牙齿”来,实现了真正的“零容忍”,学术研究将因此风清气正。(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