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个税起征点双向拓展,回应更多民众关切

2018-06-19 19:0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6-19 19:07:22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谭浩俊

  在舆论和公众的热切关注中,个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下同)终于又一次进行调整,个税法也迎来再一次修订。

  据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等。

个税起征点双向拓展,回应更多民众关切

  这一次的个税法修订,解决的是围绕个税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公平问题。如果能够顺利实施,将在财富分配、社会公平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过去的多次个税修改,或者说调整,主要是围绕起征点而展开,通过上调起征点回应舆论和公众的关切。但是,起征点再怎么调整,不公平的问题仍然存在,“个税=工薪税”的格局始终没有能够得到改变。因为很多与社会公平相关的项目,并没有列入到个税的征收或扣除之中,导致广大居民对个税的认同感难以提升。一提到个人所得税,就是向普通劳动者征收。那些真正收入报酬高,来源多,但关系也多的人,并没有进入到个税征收行列,或者说完全没有依据实际收入上缴个税。在这样的情况下,个税法的修订,就不能只围绕起征点做文章,而应当把思维和眼界放得更宽一点、更远一些。

  首先,此次修订没有忽略直观性效果这一抓手。对个税法进行修订,不能只关注法理和理论上的需要,只关注政策的完善和制度的健全,也需要在直观效果上给舆论和公众更多的期待和希望。所以,草案提出了把起征点从3500元/月上调到5000元/月。尽管单从金额来看,此次调整尚未达到部分民众的心理预期。不过,这仍然意味着,又将有一大批劳动者将被“移”出个税缴纳行列,无疑是一种进步。

  其二,强化了“扩中”的目标。我们注意到,草案在个税支出的扣除方面,目标是非常明显的。为了支持和扶持中等收入群体,草案提出了对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亦即在核算个税起征点基数时,可以把这些项目也一并扣除。这对中等收入群体来说,有所利好。对大病医疗支出,在个税缴纳基数中扣除,也体现了社会正义的特点。

  第三,体现了“控高”的要求。我们注意到,草案在如何核定征收基数方面,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进行了融合,实行综合征税。收入差距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等确实是收入差距较大更为重要的方面,也是高收入水平的体现。如果能够进行合并征收,将对“控高”发挥重要作用。关键就在于,如何才能做到合并征税,且避免重复征税。如稿酬,现在绝大多数媒体都直接代作者缴纳个税。如果作者在获得稿酬以后,还要纳入到薪酬等方面一起缴纳个税,就会出现重复缴纳现象,对作者是不公平的。

  第四,突出了“提低”的需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现行起征点确实偏低,且扣除项目偏少。所以,草案提出了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的修改意见。别小看这一句话,它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是有重要意义的。为什么说个税就是工薪税,原因就在于吸附于个税起征点上方的劳动者很多,且成为了个税缴纳的主体。把较低档税率之间的级距扩大一点,就相当于给很多劳动者降低个税负担,从而对“提低”发挥建设性作用。

  当然,要想使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真正发挥作用,从个人缴纳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缴纳,效果或许会更好。不过,此次修订仍然在追求社会公平的道路上,又迈出了一步。(谭浩俊)

[责任编辑:王营]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