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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列全面禁烟,一纸判决还不够

2018-06-27 13:1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6-27 13:10:54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欧阳晨雨 法律学者

  历时半年多,“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终于落槌。6月25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应在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

普列全面禁烟,一纸判决还不够

  这份判决,既是年轻大学生小李的个人胜利,也是K1301次列车上诸多乘客的集体胜利。有了法院的这份判决给自己撑腰,这趟普快列车上,从此将不再有专门设置吸烟区和烟具,这趟列车的乘客也将和动车、高铁的乘客一样,享受清洁无烟的轻松旅程。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份判决书的效力还很有限。毕竟,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所认定的,仅是个别铁路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至于其他铁路局的类似做法,并不在“违法”之列。而“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的判罚,也仅限于个别车次,这就是说,在其他车次的普通列车上,吸烟区和烟具仍可能是“标配”,一车烟味并未真正散去。

  其实,这种判决也不能过于苛责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为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资源的基层铁路法院,所作出判决的效力,只能覆盖本辖区范围。更何况,我国是非判例法国家,司法判决并没有判例法国家那样的“立法效力”,也就不能为其他法院审判所遵循。这样一份支持旅客的判决,对其他司法审判机关,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并没有任何强制作用。

  平心而论,司法的力量,并不能填补立法的真空。尽管在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铁路安全运输条例》中,明令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危害铁路安全行为;《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规定,“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在列车内张贴的乘车安全须知中也载明,“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是,对于普通列车来说,这些语焉不详或内部标语式的规定,对全面禁烟的约束力并不够。

  普通列车实施全面禁烟,遇到的阻力也不少。在一些人看来,普通列车上也实行全面禁烟,实在没有什么必要。毕竟,与动车组列车相比,普通列车已成为少数,淘汰升级势在必行,留下这么一块小“特区”,倒也可以满足部分旅客或工作人员的吸烟需求。但问题是,这种“特殊待遇”,是以牺牲众多不吸烟旅客的利益为代价的,“设置吸烟区必然导致车内环境降低,尽管设置在通风处,但烟依然会飘散到列车其他地方”,而这也与全面禁烟的世界文明潮流格格不入。

  法治是社会文明的催化器。我国早在2003年便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先后出台的《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均明确禁止公共场合吸烟。从普遍规制的角度看,一场标志性的无烟诉讼后,还须从法律立法以及铁路内部规范上有所突破,让普列与高铁、动车一起迈进无烟时代。(欧阳晨雨)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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