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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性别歧视变成职场硬伤

2018-06-28 11:44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6-28 11:44:18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杨玉龙

  2018毕业季来临,就业性别歧视话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日前,记者就女性就业现状展开了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招聘“假公平、真偏见”,让女性陪笔试、陪面试、陪实习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单位招人表面上性别不限,实际上招收的全部是男性,女性在实习期没保障、没工资,到了最后却没被录取,还耽误了其他的录用机会。

  作为每到毕业季就要再提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依旧侵害着女性的合法劳动权益。实际上,我国多部立法反复强调禁止就业歧视:《妇女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不过,在多部法律法规的强调下,职场上的性别,依然常常作为社会问题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由此可见,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还需多方共同发力。地方可以出台相关办法对此进行进一步规制。类似去年辽宁省妇联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就开了一个好头。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的目的就是保障女性合法劳动权益,注重对侵害女性合法权益案件的分类处理,开辟妇女维权“绿色通道”,规范和改进庭审程序,对简单的妇女劳动维权案件切实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同时,地方相关部门也可以根据该地女职工比例,为企业制定税费减免、房屋租赁等方面的保障政策,推动用人单位维护就业公平。

  在劳动用工监管方面,也须再加力。劳动监察机构可以适时对用工单位的女性公平就业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或协助人社部门依法对各类带有性别歧视的招聘行为介入处置,以净化劳动用工市场。通过有效监管,最大程度地消减就业歧视生存的土壤。

  我国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扮演重要角色,据报道,中国女性对GDP的贡献率约为41%,她们推动着这个国家实现新的经济增长。所以,现在亟需加大协助女性劳动者的维权力度,一方面应提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应积极协助,开辟多种投诉举报渠道,为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援助和心理疏导干预等。

  总之,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所发挥的能量不容小觑,更不能忽略。不能让就业性别歧视成为职场中的硬伤,对此,须全社会高度重视并给予多方位纾解。(杨玉龙)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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