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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报备是截断非法会销骗局的有力举措

2018-06-29 16:2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6-29 16:28:46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胡建兵

  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建立非法会销监管长效机制,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建立了“一清单四制度”。“一清单四制度”运行后,会销单位如要在宁波市举办讲座,会销场所提供方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辖区监管所报备信息。

  近年来,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会议营销骗局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送米面粮油,把老人哄骗到会销场所上课,课上讲养生知识,“科普”保健品功效,并通过买赠、打折的手段,诱骗老人高价购买产品。然而,由于无法找到营销团伙的真实地址,子女发现父母受骗上当后难以维权,而会销团伙马上又可以换个酒店继续招摇撞骗。

  会销的核心是会场。租到一个像样的会场,是会销团伙骗局的一部分。宁波市出台规定要求会销场地提供者须提前3天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要求会销单位在会销场所公示法定资质,做出企业主体责任承诺等查验举措,可以使有关部门掌握保健品会销的行踪,为保健品会销把关。如果发现涉嫌虚假宣传的,可及时向当地基层监管所举报。

  监管部门管住了会场,就等于抓住了治理坑老骗老行为的关键。原先那些提供场地者认为自己只是出租场地,与那些不法行为没有关系,而现在,现在如果提供场地者隐瞒不报,将会被追责。一方面,这让那些酒店再也不敢为了蝇头小利而不计后果;另一方面,酒店、影院、社区等场所不能进行会销活动,对其他本没有对外营业资格的地方来说,更是严上加严。

  要求提前3天申报,相当于让那些想办保健品会销活动的人“自投罗网”。试想,他们知道自己的会销是骗人把戏,申报等于自首,他们敢吗?而原本能提供场地的场所,有了必须申报的要求,还敢让这些人租赁场地吗?再说,有了申报的要求,有关部门就必定会严格把关,如果一旦有人上了当,受了骗,有关部门就可以遵循法规和报备材料“算账”。这样的事前预防,不仅对提供场地者施加了压力,也是行政主管部门自我加压。期望这种自我加压,各地也能跟进。

  当然,仅仅对会销进行场地备案是不够的,有关部门还应该对讲座的知识是否真实,推销的商品是否可靠等进行审查,对于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特别是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依法处置。同时,也可以审查后要求推销者提供一定的现金担保,并将资金统一存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用于消费纠纷处理,最大限度地压缩非法会销的生存空间,使非法会销没有了销路。(胡建兵)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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