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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照先充话费,改革红利不能被绑架

2018-07-10 16:0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7-10 16:03:12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沈彬

  近期,江苏省泗洪县公安局组织给全县范围内2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上牌并安装防盗装置。然而,有泗洪县居民向记者反映,上牌需缴纳50元。对此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梁某回应称:此次上牌,牌照与防盗装置为一个整体,系企业的研发成果,不能分开,因此一旦上牌,也就意味着要花50元购买防盗装置。一位负责上牌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对记者直言,现在算是“强制上牌,必须得上”。

  早在2015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就下发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型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不得继续征收电动车号牌费。而今,江苏省泗洪县改了一个名目,在办理牌照的同时,还需缴纳50元“购买”防盗设备,事实上,这还是保留了电动车的号牌费。这种做法,其实是对改革的阳奉阴违。

上牌照先充话费,改革红利不能被绑架

  要明白,减少行政收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立木取信。办理电动车牌照减免的钱虽然不多,却也是在考验政府的诚信。50块钱,小事不小,直接涉及改革的公信力,让普通百姓能直接分享改革红利。“白麻纸上书德音”,减少行政收费的改革红利,必须直接落进老百姓的口袋,不能被截留、绑架。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给媒体的解释是:“50元并非上牌的价格,而是防盗装置的费用”,本着自愿原则,“老百姓也可以在现阶段选择不上牌,等过一段时间,可能会提供单独的不防盗的免费牌照”。

  既然是“自愿购买”,为什么会给人一种捆绑销售和不正当行政之感?当地交管部门甚至已经贴出告示:8月20日起,将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未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这意味着,如果群众不花那50块钱购买防盗设备,那么到时没有牌照,就将面临交通违法处罚。

  给电动车上牌照,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的法定职责,江苏省泗洪县的交管部门也必须而且应当依法行政,不能将上牌照与其他商业行为相捆绑。履行公职,依法行政,就应该体现公道正派,不能与商业活动有瓜田李下的牵连。

  此事的另一个疑点是,江苏省泗洪县的交管部门为何指定宿迁邦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电动车防盗设备的唯一供应商?钱是老百姓出的,就不能由行政部门来任意指定企业经营,否则,就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甚至可能因为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为腐败埋下伏笔。

  希望当地不要小看了“指定”的问题。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是亮剑内蒙古公安厅指定公章行业的上游供应商问题,之后又亮剑北京市交管局指定使用牡丹卡进行罚款,认定这属于“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由政府职能部门将件商品的销售与行政颁证搞捆绑,本身就涉嫌利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江苏省泗洪县此次在电动车办证时的所作所为,初衷可能是为了防止盗抢犯罪,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其地方部门行政不当的问题。既然,省里的红头文件已经承诺取消了电动车的牌照费,人们就应当堂堂正正地享受政策红利,权利不能够被拐弯抹角地打折扣。(沈彬)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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