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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银环蛇被咬伤,监管漏洞须及时填补

2018-07-16 12:3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7-16 12:38:38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堂吉伟德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21岁的莹莹(化名)被网购的银环蛇咬伤,出现意识模糊后送往医院抢救,目前已被宣布脑死亡。记者注意到,在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以及百度贴吧、QQ群等,众多商家发布售卖活体蝎子、蛇等宠物的信息,其中不乏保护物种和有毒物种。多名商家表示,宠物没有打过免疫疫苗,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即可送达。

  网购有“陆地第四大毒蛇”之称的银环蛇当宠物,不管是无知者无畏,还是相信自己可以掌控尺度,都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买家作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需要承担此举带来的后果,但如果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买家本人,显然有违道德标准与法律规范。需要反思的是,为何受法律保护的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可以畅通无阻地在电商平台销售,用邮寄的方式送达?违禁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商家,具有监督管理的电商平台,以及禁止邮寄动物活体的快递公司,是否也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的有关条例,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惩戒措施。前不久,安徽省利辛县耍猴人王某某因购买了8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用于表演,因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银环蛇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私自进行捕捉、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其次,《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体动物。虽然对于邮寄活体动物的行为,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但对于快递公司没有履行检视之责的行为,则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早在2013年,一系列的“夺命快递”事件发生后,国家邮政局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规定收寄禁限寄物品的,经查证属实,一律依据《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作出严厉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业整顿,该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坚决给予吊销。此次涉事快递公司未经检视而邮寄“夺命毒蛇”,其性质的严重性不言自明。

  最后,按照过错责任分担的原则,受害方只有提起民事诉讼,将网店商家、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一并作为被告人,并提起死亡民事赔偿的诉求,才能为自己的权利进行抗争。当事方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立案才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与此同时,也需要向林业、工商、邮政等部门举报,以启动行政过错追究程序,从而达到行政、民事和刑事综合惩戒的效应。

  问题在于,若没有举报、投诉或者诉讼,法律程序如何能够实现“自启”。“不举不究”的滞后性,造成了事实上的低效性——网络销售行为泛滥成灾,受害案例一个接一个,若不具有超前介入和及时干预的行动力,“眼前的违法行为”难免会重复上演。(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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