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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限禁行车辆”是典型的懒政

2018-07-26 13:3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7-26 13:39:01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江德斌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限行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意见一出引发广泛热议。有专家认为,这种以年限为标准的禁行有“一刀切”的嫌疑。对此,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回应称,以年限为标准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

  “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这种按照注册日期而非排放量为标准的禁行规定,看似是为方面市民理解,实际上是用“一刀切”埋下了不公平、浪费资源的隐患,是典型的懒政做法,应尽快予以纠正。

  根据西安市环保局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禁行的是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而这两类车刚好处于2008和2013年的两个时间点”。这种偷懒的说法,看似有理,但实际上在2008年以前,市场就有一些中高端车型已经达到国三标准,甚至有些车已达到欧四标准(欧IV排放标准),远不能称为老旧车。

  可见,以注册年限作为禁行标准,与市场上的实际情况不符,乃是用行政标准扭曲事实标准,不仅难以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同,反而令市民费解,为何自己的汽车达到低排放标准,依然要被禁行?

  如果说部分市民对汽车排放标准不熟悉,那么环保局、车管所等可以发布详细的指南,明确哪些车辆型号满足禁行标准,哪些符合正常行驶标准,建立查询系统,让市民能够简单轻松查询,即可知晓自己的车辆是否在禁行范围之内。正确的老旧车禁行标准应如此根据事实而定,而不能搞“一刀切”标准,殃及其他达标车辆。

  更何况,在汽车不符合高排放标准的情况下,若强制按照注册日期禁行,导致车主的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则会令其权益受到损害,亦会造成达标车辆被人为闲置,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为不符合汽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制定禁行标准,这本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却被“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搞复杂了。可见,政府在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不能只图方便省事,忽视市民的接受力,而应广泛听从市民和专家的意见,修改不合理的规定,纠正懒政恶习。(江德斌)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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