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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小案纠错,意义一点也不小

2018-07-27 13:3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7-27 13:33:33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金泽刚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1985年10月下旬,耿万喜利用为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橘子罐头的全部3万元货款为自家公司购买了橘子,计划待橘子销售之后再用挣来的钱为对方公司购买橘子罐头。后来,橘子因天气和运输等原因腐烂严重,再加上橘子罐头价格上涨,使得耿万喜的如意算盘落空。由于无力偿还货款,耿万喜被告上法庭,在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后的两个月,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检察院指控耿万喜挪用公款私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滨海法院、盐城中院的一审和终审,耿万喜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出狱后,耿万喜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但一直申诉无果。32年后,2018年6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耿万喜诈骗案,耿万喜被审判长宣判无罪。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司法机关积极纠正了一批冤案错案,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与一些重大冤案错案相比,耿万喜诈骗案引起的关注度没那么高,但是,要获得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认同感,就需要像耿万喜诈骗案这样案情不复杂的小案,细水长流、扎扎实实地树立司法机关在人民心中公正的形象。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之后,从大案到小案,从暴力罪案到经济罪案,纠错已不再是靠偶然的碰运气,而是开始走向有冤可伸,有错必纠的良性循环。

  耿万喜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在刑满释放后,镇上的人认为他坐过牢,不可信,都不愿意和他有来往,生活、生意大受影响。错案的危害可见一斑。在最高法巡回法庭还耿万喜以清白之后,相信耿万喜无罪的消息会很快在小镇内外传开,人们在对耿万喜改变态度的同时,也会看到司法机关追求司法公正、维护法治权威的决心和勇气。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像耿万喜诈骗案这样的小案想要获得平反,尚经历了32年不停地上访、申诉,说明我们对错案的认识还有待提升,纠错的能力还有待加强,纠错机制也大有可为。

  司法改革目前还在进行中,从错案防治的角度看,其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强调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责任制,不仅要强调法官的责任担当与责任追究,还应当确保法官享有充分、独立的司法裁判权。

  特别是就独立裁判而言,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如果是“本院”或者集体作的决定,其中的每个人就不会进行自我谴责。而如果让审理案件的法官独立审理、裁判,没有了“本院”,没有了集体决定,一切责任都由法官来负,那么法官就必须得好好斟酌,从良心出发慎重作出自我的裁判。

  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的信仰,需要司法机关既有勇气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呼格吉勒图案那样的大案,也要敢于直面耿万喜诈骗案这样的小案。小案的正确处理,涉及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更容易引起社会大众的共鸣。而要想取得这样的效果,毫无疑问要让直接负责案件审理、裁判的一线法官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发挥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金泽刚)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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