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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离婚者不得提取公积金陷入了肯定性行动悖论

2018-07-27 16:25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7-27 16:25:18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盘和林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同时明确规定: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条规定,明显是针对最近几年频频出现的为争取买房资格而假离婚的现象,而假离婚之所以受到“追捧”,主要还是利益在驱动。假离婚能够让净身出户的一方享受最优惠购房政策,也可以规避限购政策,享受较低首付款比例(即按首套房来算),以及享受相关税费优惠。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炒房的嫌疑。

  这样的行为当然要予以严厉打击。今年4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1个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对婚姻登记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与此次广东省关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初衷一致。

  但问题是,该政策可能会误伤那些感情生活不太稳定的人群。而且,离婚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此次以公共政策的形式对离婚加以限制,某种程度上是干预了对公民自主决定婚姻关系的权利。

  公共政策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工具,这种管理是通过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分配来实现的,这就要求公共政策必须有一个好的价值基础。在法理上,现代政府被定义为是全体国民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构,因此,公共利益是一切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服务型政府也同样强调,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公共利益的维持需要通过两条路径来实现:第一是从过程上保证公民和各个公民团体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参与权;第二是公共政策必须符合利益普惠的原则。具体到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其初衷是要打击假离婚的炒房者,整治房地产市场的乱象,解决广大居民的住房问题。这一点无疑是符合大多数公众的利益需求的,但是由于其影响面较大,难免会对少数公众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既然有得有失,就需要对公共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在评估公共政策时,需要考虑政策实施之后的利益影响、舆论影响、社会影响,多角度考量、全方位把握,尤其是要换位到利益受损群体的角度想想,以底线意识防止负溢出效应。

  此次广东省的该项规定,可以说是一项肯定性行动政策。而肯定性行动悖论告诉我们,由于肯定性行动政策常常以特定人群为对象,把其他人群排斥在外,可能就会导致在应对某些差距或不公平问题的同时,又在其他方面产生新的不公。因此,寻求趋向多样性管理的公共政策范式迫在眉睫。(盘和林)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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