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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为不文明游客提供服务:新规还须细化

2018-07-27 16:26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7-27 16:26:05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余明辉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旅发委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配套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对严重不文明游客,旅行社可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办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可拒绝为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游客提供服务,是严肃国家相关部门的“不文明游客黑名单”等政策的体现,对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具有明确的指标意义。就现实来说,要想让这一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地,以充分发挥文明旅游的引导作用,无疑需要谨防两个问题。

  《办法》虽然明确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种类,也规定了游客出现严重不文明行为时,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继续提供服务。但“可以”的标准由谁认定,目前并不明确,为旅行社提供了很大的自由话语空间。对旅行社来说,因市场较为饱和,同业竞争压力较大,因此,在巨大利益面前,游客出现所谓的严重不文明行为时,只要不损及旅行社的利益或者没有引发明显的社会危害,旅行社是否会过度使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好说。

  还有一个问题,是旅行社以此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优质而全面的服务。可能有的旅行社会利用“拒为不文明游客服务”的自由解释权利,对消费者随意实施一些措施,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福建省厦门市此次出台的《办法》尽管明确了“拒服务不文明游客”的条款,迈出了强力规制文明旅游的第一步,但显然还需要有关方面对这一规定的相关细节进行必要的明确和细化。具体而言,要把处罚部门、《办法》实施条件和范围,上级认定部门等,尽可能在下一步配套说明。如此,才能督促旅行社公正合理合规地执行政策。

  其他省市也可结合国家的“游客黑名单”政策,综合本地的相关旅游要求,出台地方版“游客黑名单”制度。在此过程中,也要扬长避短,避免由于规定含糊而让旅行社得到自由阐释的空间,从而陷入可能出现的两个问题。(余明辉)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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