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图书馆拒绝儿童入内,别让孩子们因此远离阅读

2018-08-07 16:3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8-07 16:38:54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然玉

  近期,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对此,网友们纷纷晒出自己的态度: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挺好的,避免小孩子进去闹;也有声音认为,图书馆作为公共区域,孩子有权利进入,不该因为自己求舒适,就抹杀孩子的阅读兴趣。

  图书馆拒绝儿童入内,尽管这项规定体现了务实的管理思路,然而其在道德立场上却终究是理亏的。不少人所持的“扼杀孩子读书兴趣”“剥夺其使用公共资源权利”等观点,也不应当被视作所谓的上纲上线,而是有其道理。某些市政图书馆动辄将少年儿童拒之门外,显然有违“书籍是人类进步阶梯”的价值主流以及“提升全民阅读文化”的动员目的。图书馆该以怎样的姿态对待年少的参与者?其象征意义,或许远超人们的想象。

  必须承认的是,某些“熊孩子”在图书馆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客观上确实干扰了他人的读书活动。但若是据此就拒绝儿童入馆,未免有因噎废食之嫌。事实上,针对此类现象,相关立法早有预判并事前作出了预设安排。《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照理来说,若空间合理分区,群体适度区隔,便能有效规避年幼读者“调皮捣蛋”的不良影响。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以“未配置少儿读物”以及“少儿跑动喧闹”为由,谢绝儿童入馆。这其中的逻辑是站不住脚的,根据规定和惯例,只要是公共性质、面向大众的图书馆,就应该实现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的全覆盖,提供儿童图书、接纳儿童读者,是其应尽义务。据悉,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乃是国内第一家兼具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双重功能的图书馆——既然也有公共图书馆的功能,既然也面向普通市民开放,又何来“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之说?

  公共图书馆不同于某些机构内部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其理应以开放性、普惠性、宣教性作为立身之本。公共图书馆从来不是单纯的藏书机构和阅读场所,更肩负着包括“引导少年儿童读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教育使命。就此而言,排斥儿童入馆的公共图书馆,是不完整甚至是不合格的。与之相较,图书馆管理者更应该做的,是通过各种方式,引导走进来的人成为懂得阅读礼仪的成熟读者,让孩子们都能在这样的阅读环境下与书为伴一路成长。

  与能善意接待流浪者的“天堂”相比,挑选读者的公共图书馆,终究平庸。若是连公共图书馆都选择拒人千里,那么引导孩子们爱上读书的途径就会又少一条。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阅读习惯,沉浸式的友好环境至关重要。(然玉)

[责任编辑:王营]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