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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设“最低消费”,人命大事不能简单处罚

2018-08-08 16:0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8-08 16:09:15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沈彬

  在饭店的最低消费屡屡被亮起黄牌的当下,居然还有卫生医疗机构公开要求最低消费。有贵州网友反映,毕节市纳雍县人民医院附近一卫生室玻璃门上,挂有“打针输液请进60元起”字样的贴纸,因涉及强制“最低消费”引起热议。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举报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对媒体回应称,经核查,“最低消费”行为属实,涉事卫生室是非营利性机构,此举也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将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卫生室设“最低消费”,人命大事不能简单处罚

  虽然说职能部门对此有个说法,但是医疗机构设置“最低消费”这么匪夷所思的事,却最后只用《消法》来惩罚,恐怕过于简单。看病不该是消费,治病更不该是做买卖,医生职业道德应该远高于普通的买卖伦理,但是,纳雍县的这间卫生室却连这些底线都没有守住。

  众所周知,医疗行为从来不是一个典型的消费市场,它的供求关系不是由买卖双方及价格决定的。开什么药,动什么手术,做什么检查,本质上不是由“消费者”决定的,而是由医生根据病情来决定的,也正是因为医师主导着治疗过程,接受着病患的生命之托,所以才需要承担更大的道义责任,远不该是止于《消法》的公平买卖、不设霸王条款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的法定责任之一便是“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疗机构管理监督条例》更明确: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希波克拉底的医生誓言传诵千古,“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行医从来就不是一门纯粹的生意。如果它算是生意,医院还能促销打折的话,是不是割一个盲肠,还要搭一个直肠?治一个感冒,赠送一个内窥镜检查?想想就让人不寒而栗。

  严肃的医疗伦理被降维成了“买卖伦理”,这次纳雍县卫生室堂而皇之公示“打针输液请进60元起”,对于病患意味着什么?打针输液如果不满60元,是不是还要多打一针?多挂一瓶水?多买些不该吃的药?病患利益最大化,应是整个医疗过程和医疗机构运营的第一法则,不容有丝毫动摇。

  对于这次纳雍县基层卫生室搞出的“最低消费”,还得深挖病灶,查出原因,是财政投入不足,还是卫生室被承包,急于捞快钱变现?这件事不能只由市场监管部门、物价部门按《消法》处理;相反,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卫计委应当出面,做出全面调查,追究责任人。

  若医疗机构为了追逐利益,滥用药物、滥输液,那这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不是什么消费纠纷。试问,当地的医疗环境要混乱到什么样的程度,才会让有着牌照的医疗机构公然挂出“最低消费”的幌子?这是当地的偶然现象,还是冰山一角?恐怕都需要进行明确。

  把治病救人的医疗行动,放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维度下规制,本身就是个笑话,拿患者健康开的玩笑该被制止深究了。(沈彬)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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