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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强制报告”:畅通渠道更要强化责任

2018-08-08 16:0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8-08 16:07:49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杨三喜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这是国内第一家由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联合出台的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另据了解,杭州市西湖区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推出后,有望在全市推广。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联合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有利于及早发现和处置类似事件,杭州西湖区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心不言而喻。

校园“强制报告”:畅通渠道更要强化责任

  近年来,校园内以及校外培训机构里,针对未成年人的性骚扰事件时有发生,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而378起案例报道中有246起明确表述了作案场所,发生在学校(培训机构、托管中心)的73起,占比29.67%。

  实际上,隐藏的性骚扰、性侵害事件或许更多,往往是受害者或者意识不到这种侵害,或者不愿意公开、不敢公开,而即使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勇敢地站出来举报,也可能面对学校或者机构负责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捂盖子”。这其中有替当事人掩盖恶行的可能,也有“家丑不能外扬”的思想在作祟,担心影响学校形象,而致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则被放置在一边,而这,无疑是对性骚扰行为的纵容与变相鼓励。

  之于此,《意见》明确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这就给“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从而消除了性骚扰的模糊地带,为处置性骚扰事件提供了依据。

  其最大亮点在于,要求学校对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行为采取“强制报告”,即班主任、辅导员在接到学生当面或邮件报告后,需要在6小时内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24小时内报案,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私下调解。“强制报告”制度对学校处置性骚扰提出了要求,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反馈通道。

  但尽管如此,《意见》仍然面临一系列难题,而真正落实才是其最大意义。比如,取证难是困扰性骚然事件处置的一大难题,“强制报告”制度虽然对事件处置时间点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但只有采取强硬手段真正落实,才能及时保留证据,开展后续调查。

  其次,制度初衷虽好,但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学生而言,在相对封闭的校园环境内,在师生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强制报告”制度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有现实难度,仍然可能存在学生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情况。如果学校日常性教育不到位,学生甚至可能难以意识到自己受到侵害,而家长或者学校也有可能担心不良影响而选择沉默或者私了。这些都是“强制报告”制度必须直面解决的问题。

  尽管“强制报告”为未成年学生畅通了性骚扰的举报渠道,但他们不一定能用好这一渠道,更重要的还是学校肩负起防范校园性骚然的主要责任,加强校园性教育,让孩子们知道在什么时候说不、敢于说不,同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从源头避免性骚扰事件的发生。(杨三喜)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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