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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需要担当,问责也要有担当

2018-08-10 17:2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8-10 17:20:44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高亚洲

  据报道,记者近期在贵州省、陕西省、青海省等地对一线扶贫干部的状态调研发现,部分干部由于长期处于重压力、高强度工作状态,导致身心俱疲。根据调查,让一线扶贫干部尤其烦不胜烦的是“会议多、材料多、表格多、督查检查多”。有督查便会有问责,问责处分一多,一些基层干部基本就麻木了。有干部形象地说,一个棍子,打一下疼,打多了就不觉得疼了。

  问责,即对决策或执行主体的责任追究,其背后的逻辑是权责一致,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随着作风建设的推进,强化问责成为党政部门的主旋律,在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颁布,进一步推动了“问责”在全国范围内落地,也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号。

  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以问责为抓手,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不过,需要厘清的是,问责本身不是目的,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约束不作为、整治乱作为,从而唤醒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其担当精神,才是问责的价值指向。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问责让一些一线干部烦不胜烦,让他们对问责产生了麻木之感。很显然,这是一些地方把问责的好经念歪了。何以会念歪呢?是因为有些地方的干部对问责存在认知偏差,动辄就搬出问责法宝,却并没有正确理解问责的要义。

  问责的目的,是要约束不作为、整治乱作为。所以,在启用问责这一治理“工具”时,必须要弄清楚的是,要问责的对象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以偏概全动辄使用问责机制,就相当于把基层干部简单设定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群体。看似在积极推进基层工作,实则是简单粗暴之举,必然会引起基层干部的反感。

  再者说,基层工作的推进本就不易,要激励基层干部有所担当,有所作为,就要有容错机制,以宽容他们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失误,给他们改正的时间和机会。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若是不分情况、不分性质,对犯错的干部搞“一刀切”,不仅会打消那些原本想干事的干部的积极性,甚至还会让其走向怕困难、怕出事、怕犯错、怕担责的“无为之谷”。

  总而言之,基层工作的落实,需要基层干部有所担当,问责是一种尽责,更是一种担当。这里的担当,不仅仅是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惩戒,也是对敢于作为者的鼓励。(高亚洲)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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