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盘和林
8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同时发布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在检查中发现,大公国际与关联公司公章公用,内部管理混乱;为多家发行人发行服务的同时,开展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委员资格不符合要求;部分评级项目底稿缺失。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一些高评级的企业或债券也不断“爆雷”,其背后与信用评级机构因为利益守不住自己的信用不无关系。信用评级是现代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大公受罚”事件暴露出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问题,亟待关注。
相比国外标普、穆迪等发展了上百年的评级机构,我国的评级机构发展只能算作是婴儿阶段。在国际评级市场,仅有少量评级机构存在,机构可以真正为债券而非自身发展进行评级,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更好地招揽人才,实施整体管理。而我国市场上,过多的评级机构更容易引发与企业的“合谋”行为。若某评级机构不能为“金主”利益着想,公司可以选择其他评级机构,这样一来,评级机构可能会为了市场占有率不惜牺牲自身的独立性。
发展的不充分并不能完全解释国内评级市场混乱的现象,公司债发行的硬性指标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2017年深交所规定,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当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格的发行规定无可厚非,但AA级的严苛程度让很多公司失去了债务融资的机会,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也仅达到A级就可以。如此一来,企业迫于发行压力,机构迫于企业压力,导致评级只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作为一种投资价值指标而存在。
评级市场评级失真,又频发道德风险,不得不引起社会关注。解决评级市场问题,应脚踏实地,对症下药。
首先,评级市场的寻租行为亟待解决,首当其冲是解决公司报复行为的存在(即寻求其他评级机构,减少某评级机构的市场份额)。一方面,政府应成立专门评级监管部门,不定期抽查公司债的情况,若真实情况与评级机构报告严重不符,对评级机构进行停业整顿或处罚金。另一方面,债券市场可自发组织监管机构,为债券评级机构打分,如此一来,评级机构迫于名誉和影响力的考虑也会在今后的评级及事后追踪工作中尽职尽责。
其次,改善公司融资环境问题。融资约束是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社会资本合理分配问题是今后的努力方向。在该问题的解决上,放大公司债风险这种阵痛式疗法或许会更加有效,即让投资者真切地感受到损失的存在,继而有意识地做出决策上的改变。从源头改变资金错配问题,让资金真正流向价值企业,年初取消刚兑的政策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这种效果。
最后,继续致力于信息公开。信用风险的产生来源即信息不对称,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的产生也是为了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要考虑到,即使是评级机构和公司间也存在信息流动不通畅的问题,发行前逆向选择问题和发行后道德风险问题最终导致社会资本逐利热情高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针对发行公司的发行条件或许可以放开,但在信息披露上应做到更为严格。如此一来,无论是专业评级机构还是外部投资者,都可以更好地进行选择。
大公国际受罚一事,是多种因素交织导致的结果。借助整治信用市场的契机,加上年中大批MLF(中期借贷便利)到期,应该对市场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经过此轮阵痛,实现我国信用市场真正涅槃。(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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