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堂吉伟德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一男子进行尿液检测,结果显示其吗啡呈阳性。他是一名大学在读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并无不良嗜好。经过排查,警方发现导致其“染毒”的源头,来自一家蒸面馆。面馆老板徐某交代,今年自己从他人处获取了6颗罂粟干果,返回安康市后为招徕生意给蒸面提味,将罂粟壳粉碎后掺在辣椒面及熬制醋汤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分局依法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
罂粟是最常见的毒品之一,罂粟壳也有毒性,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长期食用罂粟壳,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引起食用者精神失常,出现幻觉,有时甚至会因呼吸停止而死亡。可是有些黑心商家,添加少量罂粟壳,让食物具有特殊口感,由此吸引食客产生依赖。
早在1991年8月,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发了《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2014年12月,国家禁毒办等有关部门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以“零容忍”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犯罪行为。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查处了35家涉嫌违法添加罂粟壳的餐饮服务单位。
不过近几年,仍有大量相似案例曝光:记者在北京市、四川省、上海市等地调查了解到,一些小饭店在火锅、面皮、小龙虾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已成为一种流行做法。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仍旧时常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鉴于调查难、取证难等因素,导致日常监管没有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则在于处罚力度偏轻,无以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既没有做到司法衔接,行政与刑事处罚之间也未能形成合力。
治理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不能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当有关部门发现商家销售掺有罂粟壳的食品,应第一时间予以立案追诉,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唯有对添加罂粟壳的黑心商家严刑重罚,人们舌尖上的安全才会得到保障。(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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