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堂吉伟德
一张单子六个章,人为制定行政壁垒,层层加码,步步设套,只为能够乱收费。第十五督查组在山东省邹城市暗访发现,当地交管部门涉嫌“联手”汽修厂、设备企业,胁迫辖区内所有国三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安装指定高价格的颗粒物捕集器(DPF,一种尾气净化设备)。
以营运证年审为挟迫手段,强制货运车主们安装制定高价设备,属于行政乱收费逐利的惯常做法。在事关货运车上路资格和谋生手段的情况下,大多数车主只能被动接受行政垄断下的“割韭菜”。在治理乱收费行为开展多年,实行简政放权纵深推进,“治理群众身边腐败”日益常态化的背景下,依然还有地方部门人为设定门槛增加个体和企业负担,继续上演“靠山吃山”的把戏,可谓顶风作案,性质恶劣。
对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的态度值得赞许,但铸成问题的原因却值得深思。指定安装制定高价设备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何以能在当地交管部门大行其道,没有受到相应的预防与治理,才是关键症结所在。究竟是交管部门的做法太隐蔽而难以发现,还是各级监督机构没有发挥作用,政风行风没有受到约束,需要在此次个案整改中对照反思。当地已启动了集中督查和整改活动,如何将运动式治理变为常态化监督,也是建立长效机制的题中之义。
在既有的环境下,指定安装制定高价设备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与民争利的行为在部分领域还比较严重,“乱收费”现象也还有较强的生存土壤。仅以交管部门为例,近年来出现了诸多类似的问题:交警部门指定拖车服务造成“天价拖车费”;交警部门为完成罚款指标推出“罚款月票”;车管所成了黄牛交易所——就在最近,国务院第24督查组在贵州省遵义市某车管所暗访时,发现的场景令人震惊,这边20多台大货车排着,很多已经等了好几天的司机们怨声载道;那边毫无顾忌的“黑中介”待着,声称“司机办不下来的手续,我们就办得下来”。
为什么一个小小的车管所存在的问题,还需要上级督查检查时才被发现,而其他常规性的监督手段未能发挥作用,常规性举报渠道未能及时生效?一方面,监督的滞后造成了服务作风的迟滞,并催生了“乱收费”行为的泛滥;另一方面,对行政乱作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甚至有些时候是掩盖而非惩戒。
要避免行政乱作为产生的冲动,需要对相关部门、人员做到权力约束到位,使其心存敬畏并恪守底线。除了明确乱收费行为具有违法性,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自力救济外,还应当明确此举属贪污等违纪行为,在给予党政政纪处分的同时,可以诉讼于法律追溯,让相关责任人员有“失去饭碗”的后果之虑。只有责任追究到位,真正做到“责权利”一体,让违纪违法者付出代价,指定安装制定高价设备的整改才不会“卷土重来”。(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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