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朝清
近日,在安徽阜阳市的一处路口,一群大爷大妈见到婚车便蜂拥而上,组团拦车,强行要钱,不给钱就堵着不走,直到要到钱为止。目前,拦婚车的时某侠等人因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熟人社会,“讨喜”作为一种婚俗,让婚庆活动更有仪式感和参与度;“讨喜”的人们和举办婚礼的人家通常都是亲属、邻居等熟人,他们并不以牟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热闹与喜庆。然而,在人口流动加速的陌生人社会,由“拦婚车讨喜钱”引发的纠纷与冲突却层出不穷。
通常来说,面对前来“讨喜”的人们,举办婚事的人家往往都会有所准备,不会让来人空着手回去;只不过,在一个注重利益变现的时代里,少数人将“讨喜”当成无本取利的生意,甚至将那些结婚办喜事的人家当成“待宰的羔羊”,为了达到捞一笔的目标,往往不择手段,甚至进入违法犯罪的危险地带。
前来讨喜的人打着风俗、地方文化的旗号“拦婚车”,对举办婚事的人家进行“变相打劫”——不给钱不让走,不仅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与尊严,也影响了交通秩序,甚至也会带来安全风险。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显然不能任其自说自话,而是要让其接受法律的规训与惩罚。
对于那些将“讨喜”当生意的人来说,“不给钱不让走”的底气从而何来?一些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在面对“讨喜”不成的责罚时,怕是会熟练地运用“弱者的武器”,来为自己的失范行为寻找理由甚至自欺欺人的借口。将法律问题人情化、道德化,来进行以退为进的利益博弈。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拦婚车讨喜钱”的有恃无恐,根源于一些人信奉“法不责众”。他们往往认为,违规者人数众多,只要没人“较真”,就会不了了之;此外,每一个参与者违法的情节比较轻微,即使被认定为失范者并且被抓住了,惩罚也不会太严重。因此,这些人便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在“拦婚车讨喜钱”上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违规成本过低,导致违规者在“拦婚车讨喜钱”的道路上越走越偏。缺乏规则精神与边界意识的他们,并没有发现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妥,反而觉得理所当然。这些违规者对传统习俗中“有利可图”的地方加以利用,对传统习俗中需要克己复礼的地方却视而不见,眼中只有“利”却没有“礼”,心中只有利益却没有给他人留一些位置。那些不愿意自律与自我约束的违规者们,逐渐让社会的风序良俗脱缰。
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所有社会成员普遍认同与遵循的价值系统与规范系统。对自弹自唱的“拦婚车讨喜钱”说“不”,给失范行为戴上“紧箍咒”,是时候了。(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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