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属单位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专题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被告为网约车司机(含快车、专车、顺风车)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传统出租车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数为170余件,万人案发率为0.627。
按照这一数据比对,出租车案发率约为网约车的13倍。但实际上,报告采用的出租车司机数量高于实际数量(并不是每一辆出租车配置2名司机),而网约车司机的数量低于实际数量(交通部全国网络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公布的驾驶员信息为373.4万,而仅滴滴就曾公布过平台司机总数超过2000万),所以实际的案发率比较值,可能比13倍还要高。
源自最高法的“全样本统计”,可以说是目前为止能够最为客观地描述网约车、出租车安全的真实水平。这个统计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观人们对接连发生两起凶杀案而造成的全社会对网约车安全水平的“统计偏差”。毕竟,从传播的角度来说,鲜活的个案、个体的悲剧,远比冷冰冰的统计数据更能调动人们的情绪,加深了公众对于网约车的误解和恐惧。
误解和恐惧解决不了现实存在的出行问题,更何况,公共政策应保持稳定、可预期性。中国是全球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不能贸然全方位地改弦更张。网约车的问题的确很多,在100天时间里连续发生两起命案,证明滴滴在司机准入、应对投诉、客服体系建设、与警方的信息共享等方方面面都存在严重问题,必须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全面改变,绝不能让悲剧重演。
但在前些时候,滴滴网约车暂停了深夜服务,结果出租车司机拒载挑单、黑车司机漫天要价重出江湖,也让公众看到,当下已离不开网约车,也不可能回到出租车占领出行市场的日子。
谈出租车的案发率比网约车高,不是“比烂”思维,也不是为网约车的“存在就是合理”打掩护。公众对网约车的期待,是希望有一种出租车之外的新型交通方式,而不是让大家在安全和便捷之间两选一。
这次的统计,帮公众厘清了网约车的真实安全水平,也可以避免人们被极端情绪、流量风向所左右。网约车和出租车不是一个时代的产物,网约车是基于电子派单、电子支付、手机定位的“互联网+”产物 ,通过评分、支付、停单等手段对司机形成硬约束。而出租车行业因为行政垄断而体制僵化,甩客、挑客问题严重。
故而,此次最高法的数据理应被视为厘清公众出行安全问题的症结,是为了对症下药,不能因噎废食走回头路,倒退到黑车时代。只不过,对网约车该有的安全“紧箍咒”也绝不能放松。(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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