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秀荣
近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通知,要求影院支持“退改签”。然而记者走访河南郑州多家影院,发现“退改签”并未真正落地实施,极少有影院公示“退改签”须知。
此前,曾有媒体对饱受消费者诟病的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等现象提出质疑,呼吁有关方面完善“退改签”服务,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此番,相关协会要求有关经营主体完善电影票“退改签”方案,并尽快实施,显然是在积极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值得称道。
长期以来,电影票无法退票、更改时间,或签到其他电影上,观众买了票如果不想看或没时间看,只能选择转让,或蒙受经济损失。这种“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行业铁律,其实是行业痼疾,也是对观众权益与利益的无视,从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说,是用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应予以纠正。
虽然最近一两年,电影票“不退不换”的坚冰逐渐被个别购票平台打破,推出电影票免费在线改签服务,但仅限于部分影院,或仅限于会员,甚至不同积分等级对应不同的“退改签”次数,少者每月1次,多者每月仅5次。也有影院推出自己的客户端,只有会员在官方客户端订购电影票,才可自助办理“退改签”。这些条条框框使得电影票“退改签”只是“看上去很美”。
此次,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要求电影票“退改签”规定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值得期待。仍令人关心的问题是,相关的经营主体是否真的愿意将已经赚进口袋的钱再退出来,给观众反悔的余地。这当中,经营主体所纠结的问题,或者说长期“不退不换”的核心症结就在于,担心“退改签”影响各自的收入,降低电影票房。也正因此,电影票“退改签”不仅要保障观众权利,更需要平衡多方的利益。
倘若只单方面关注观众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利益,对“退改签”做出规定,那极有可能对影院正常的排片和放映秩序存在干扰,为“黄牛党”倒票创造便利。因此,“退改签”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保障平台的运营成本与管理风险。倘若电影票“退改签”像火车票“退改签”一样,依据退票时间收取比例不等的退票手续费,对恶意退票的观众也可以起到制约作用。
要让电影票“退改签”平衡多方利益,“退改签”规定就不宜各自为阵、自说自话,而是需要一个全面、完善、公正的顶层设计,才能够更好地实施。比如什么样情况下允许电影票“退改签”;允许“退改签”又该如何收取手续费;若有利用恶意退票偷漏瞒报票房,或进行刷票误导观众的情况,应受到怎样的处罚……事实上,全面实现电影票“退改签”并不难,摆平是各方的利益博弈才是关键。(李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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