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川
9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消息甫一传出,网友拍手称快。究其因,涉事公司通过其账号发布的视频犯了众怒。叶挺烈士《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居然被篡改为“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该视频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后,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予以转载报道,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
涉事公司败诉,被判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意义深远。首先,这彰显出司法捍卫英烈尊严的强大决心。在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几个案例,比如“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报告中有这么一句话: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样的逻辑是,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让世人看到了司法正义,感受到了法律公正。
其次,这是向历史虚无主义说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警惕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影响,坚决抵制、反对党史问题上存在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乱改《囚歌》,并利用平台大肆传播,势必误导受众,甚至造成谬种流传,从本质上讲,就是宣传历史虚无主义。对这种歪曲历史、数典忘祖的做法,必须零容忍,真批判。
最后,这是捍卫坚决维护英雄形象。“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叶挺烈士,世人敬仰。篡改《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处理,名正言顺。
有个细节是,法院认为,叶挺在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经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此言不虚。因此,但凡有起码是非观的人,都不会篡改《囚歌》内容;但凡对烈士稍有敬畏的人,都不会如此消费烈士。
捍卫英烈名誉,不能止于个案正义。更需要追问的是,观照现实,亵渎英烈的现象为何此起彼伏?为何那么多人缺乏对英烈的基本尊重?一方面与哗众取宠,或受畸形利益驱动有关。比如,制作篡改《囚歌》内容的视频,可“收割”流量,赢得广泛关注。问题是,只要流量罔顾正能量,必然出事。另一方面则与法律意识淡薄有关,或者认为亵渎英烈没什么大不了,无需承担严重后果。
殊不知,今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获表决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简言之,亵渎英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同时,他指出,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这是每个国民都应具有的基本素养,不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从这个角度看,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事公司,具有明确的时代导向性,对意图以身试法的效尤者是个震慑,也是对所有英烈的真正告慰。让英烈亲人,让所有爱护英烈的国人感受到温情与善意。(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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