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堂吉伟德
近日,甘肃泾川一景区的大型花架被多名游客轮番攀爬并在上面拍照留念,而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时反遭游客谩骂。景区工作人员表示,国庆节假期游人增多,他们的管理任务比较重,如果游客不能自觉维护景区秩序,景区的管理有很大难度。
明明景区有禁攀提示并有工作人员劝阻,但该游客依然我行我素,不但无视禁令攀爬花架拍照,还对前来劝阻的游客谩骂,性质可谓恶劣。此行为不免让人气愤不已,也又一次抛出问题,究竟该采取何种手段,让此种不文明行为得到规范?又该用何种有效办法,让游客心存敬畏而恪守底线?
从千年神庙刻下“到此一游”,到在卢浮宫水池洗脚,不文明行为日益固化并成为一种标签式的存在。某种意义讲,这是因少数人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叠加性风险,也将本应由部分人承受的“黑名单”代价,最终转变成对所有国人的歧视与排斥。歧视性的做法固然需要谴责,但不文明行为引发的情绪性对抗和过激性应对机制,同样值得深度思考。
国内相关部门在遏制和减少不文明行为上可谓不遗余力,包括增加提示性用语,进行文明教化和强化劝导等,以期用良好的服务来提高人的自律性,同时加大对一些恶劣行为惩戒力度。比如三脚踢断生长上万年的石钟乳、擅自攀爬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巨蟒峰等几起不文明行为,就被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当事人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也就是通常所称的“黑名单”。“黑名单”制度的效果已得到了充分的验证,不过由于国内“黑名单”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未能打破行业界限而难以达到“寸步难行”的地步,部分人仍然无所顾忌。
要让一个人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勇于承担责任,道德教化和文明引导是一个方面,道德惩戒和法律约束又是另一个方面。只有让不文明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付出应有的代价,他们才不会明知故犯。游客不听劝阻还谩骂管理人员,其行为性质已然涉嫌违法,除该受到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惩戒,还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比如被行政罚款或按治安管理进行处理。否则,既无法效防止个人行为的升级,也无法通过惩戒个案而发挥震慑与教育功能。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对不文明行为实施严管重罚,才能消除侥幸心理而让公众形成文明习惯。制止不文明行为靠道德约束还是立规严惩,这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是非题,而应基于道德约束的基础上立规严惩,用“规矩”来约束不文明行为。(堂吉伟德)
[责编: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