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堂吉伟德
近日,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简称《规定》)。除了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还将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才可下单上菜,同时应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按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配套解读将在近日发布。
近些年,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达到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目的,往往挖空心思偷换概念,以只数代替斤数,或藏头露尾,消费内容标注不全,附加诸如开瓶费、茶水费、餐具费等额外费用,还有口头达成协议等。种种景区价格欺诈现象,一直是难以根治的一种顽疾,新闻里也不断出现各种天价餐饮的翻新与演变。从中消协旅游餐饮历次发布的调查报告里可以看出,餐饮行业已成旅游市场宰客现象的集中爆发区域,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在旅游经济发展多年的背景下,各地市场监督和消费维权的机制大框架早已成型,这时,针对具体问题查漏补缺,显得尤为重要。
此前,根据已形成的消费事实,消费者常常处于无以自证的尴尬之中,在权利博弈中处于弱势。不确定性给消费欺诈提供了空间,让消费者无法放心消费。实行明码标价,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的前提条件。有了明码标价,消费者才能明白消费。“餐前消费确认”的程序调整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减少了不确定性因素,真正实现了标价明确,有规可依,消费者就餐的消费价格有了保障,也可有效避免纠纷的产生;二是出现了消费争议之后,经签字的确定单成为了最好的证明材料,利于维权。
应该看到的是,此举背后,政府部门引入成熟市场惯例和标准化服务流程来改造当地封闭、混乱餐饮市场的决心。不过,相比于其他商品销售而言,由于餐饮服务内容较为复杂,其地域性的营商思维有着一定的惯性。其他的附加服务或者餐饮业弹性空间,在价格上还存在争议的可能。所以,餐饮服务除了菜品价格外,还应把控好其他配套服务,并在消费前就全部提供给消费者,由此实现真正意义的明价消费。
总体来说,“餐前消费确认”将消费结算由事后向事前的调整,是明码标价措施的完善,也是对消费结算明白消费的必要之举,其效果值得期待,做法也值得推广与普及。(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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