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 畅
10月27日深夜,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颜曰春,为解救人质,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殊死搏斗,遭恶意冲撞和拖行,孩子被成功解救,自己却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40岁。
每当面对危险,我们的公安民警总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前,为的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颜曰春就是这样一位公安民警。颜曰春1999年进入公安工作,从入警开始,他就一直从事危险且辛苦的刑侦工作。从一名普通民警到刑侦大队的技术骨干,他练就了一身本领和勇毅的品质。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他挺身而出,死死抓住犯罪分子,直到生命最后一刻。
颜曰春用自己的勇敢塑造了警察形象,他用自己的生命践行了人生誓言。我们缅怀英雄、赞美英雄。我们也需反思如何保护好英雄,遏止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
犯罪嫌疑人故意对警察冲撞和拖行,属于严重暴力袭警,使人深恶痛绝。这种行为是在公然挑衅公安执法权威,突破了法律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针对辱警、袭警等侵犯执法权威的行为进行了明文规定,应依照规定对违法者进行从重处罚。
人民公安为人民,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是社会和谐秩序的保护维护者,是和平年代流血牺牲最多的人。这样的人值得尊敬,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更是神圣不可侵犯。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坚决遏止袭警行为。
一方面,加大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人民公安执法的庄严神圣,敬重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英雄。另一方面,在严惩凶手方面,也要按照最高惩罚标准进行刑罚责任追究,这既是震慑犯罪分子,使其幡然醒悟,保持理性,也是保护公安执法安全,维护执法秩序。
袭警必须遏止,凶手必须严惩。每当面对危险,我们的公安民警总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前,为的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们的辛劳和牺牲,理应得到尊重,更应受到全社会的褒扬。(陈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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