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堂吉伟德
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遏制影视圈追星炒星的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加大网络剧治理力度。但有制片人告诉记者,有明星明确提出不降薪,要求对损失换一种方式补偿。不过,也有上市公司董秘否认这一说法,认为违规操作不现实。
明星“限薪令”传言由来已久,政策动议也多次提上议事日程,广电《通知》的下发意味着“限薪令”终于落地。之前主要因明星片酬过高而挤占其他成本投入,导致影视剧和综艺节目粗制滥造的顽疾有望得到改善。较之主要明星片酬占到一部剧总体投资50%以上甚至高达70%的现实,新政规定,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此意味着明星片酬在总投入的占比将实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他制作成本将会得到提升,为提高制作质量提供相对有力的保障。
明星“限薪令”既有自身特色,也属于“外来品”——韩国影视业之前也有相同的烦恼,迫不得已采取了“限薪令”,明星片酬大幅下降并回归于理性,极大地缓解了明星支配下野蛮生长带来的恶性循环。不过,在长期的路径依赖下,作为既得利益者的明星群体必然会“为利而争”,尤其是具有极强粉丝效应的一线明星,处于供不应求的强势地位,若不能加以强力监管和约束,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潜规则下,“限薪令”的制度安排极有可能被架空。因此,“换一种方式补偿”既是一种可以预见的可能性,也是必须纳入后续防范的风险点。
但又必须承认,明星高片酬有其合理性。“明星效应”是最直接的影响力,粉丝经济所带来的价值附加,最终体现在明星的片酬价格上。即便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这里面也有“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自愿原则,似乎并不宜受到外力约束与行政干扰。其间的真正问题在于,表面上的价值分配和价格失衡在供需之间出现了倒置,对于演员的价值分配并没有做到真正的“绩效化”,也就是未能从作品本身的质量和最终赢利能力来进行利润的分配。当然,明星片酬的过高并非演员本身的过错,主要是资本的过度追逐,导致了结构性失衡与供求关系的转变。
竞争就会出现水涨船高的局面,附带流量的明星成为资本疯狂追逐的对象,价格自然就会“奇货可居”。若是换一种方式,演员的价格最终取决于产品的分红,而非事前的包干或者预付,“以收定酬”就会形成鲜明价值效应,资方可以减轻高额成本支出带来的巨大压力,观众也能从质量上实现用脚投票。因为,只有真正有质量保证的作品,才会获得观众的青睐和巨大的盈利,演员们也才会把自己置于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的角色,避免拿高片酬却出工不出力,制造大批高成本烂剧的现象。
演员片酬是一个资源分配的过程,片酬过高则会带来分配不公的问题。调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回归合理与规范,根本上还得从供给控制转向于需求支配,也就是要调整演职人员的收入分配来源和结构。如果把影视产品视为一般的工业产品,基于人力成本的控制而实行“限薪令”无可厚非,但从尊重市场的规则出发,也需要用市场最后的反馈作为价值分配的标准。“以观众为主”的导向调整后,盈利的卖点和逐利的路径,才会真正回归于质量至上。也只有当绝大多数人的消费需求得到了满足,整个影视行业才不会被功利浮躁的供给所左右。
如此看来,谈论尊重市场的话题要有更广泛的视角,如果单纯解决供给而没有注重需求,高片酬与“限薪令”就会成为悖论。(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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