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默城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西安翻译学院发布新规定,禁止学生和教职工在校期间喝酒,校内校外都不行。一经发现,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照学校制度处理。而饮酒或酒后滋事被处分的学生,最严重的将会被开除学籍。此事在舆论场引发热议。
高校推行“禁酒令”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推行全面且一刀切的“禁酒令”,倒是有点新鲜。毕竟在校外喝不喝酒,本质上属于学生正当合理的自主选择权利。此次“禁酒令”将学生自由支配的休息时间,也纳入监管和禁止范围,确有越界之嫌,触碰到了学生的私域。
高校推行“禁酒令”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这一点我们都可以理解。也不否认,这几年,大学生因饮酒发生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大学生中畸形的酒桌文化,更是成了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但要明晰一点,那就是这些事件和问题的根源在于过度饮酒,而不是饮酒本身。纯粹从因果联系的角度来看,“禁酒令”只要是能控制过度饮酒即可,而不是校内外全面禁酒。
全面无死角的禁令,其逻辑也多少带有强盗思维的意味。因为饮酒带有一定的隐患和风险性,就一刀切全面禁酒,那按照这个逻辑,过度上网会伤害学生,体育课会给学生带来安全风险,那难道大学里还要全面禁网?禁体育课?禁科研?显然不可能。即使真的要管学生校外饮酒,实际操作性也是存疑的。这样看来,所谓全面“禁酒令”现实积极效应,也不见得有多少。那这样的禁酒,到底是为了学生安全?还是为了最大程度在学生饮酒事件中规避学校自身责任呢?这有待进一步商榷。
面对舆论的质疑,该校回应道,实施“禁酒令”是坚持对学生身心的保护,也符合管理需求,是为了将隐患降到最低。处理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这话说的一点没错,但将隐患降到最低也要寻求正当方法,不能简单粗暴地一刀切,以侵犯学生正当权利。这是底线问题,原则问题,否则,凌驾于基础权利之上的所谓积极效果,不要也罢。
所以,面对相关问题、隐患和风险,作为管理者的学校还是要走点心,切莫偷懒,要注重精细化的管理设计。推行“禁酒令”可以有,但要看怎么推,比如在学生上课学习期间禁酒,便值得推崇。这属于学校正当的管理权,在这期间学生也应该受到学校规章制度的现实约束,无可厚非。而这也能保证不影响教学秩序和课堂效率,既能实现管制初衷和效果,也不涉及触碰学生私域问题。
至于学生可自由支配的休息时间,可以寄托于教育引导层面,而不是直接管理干预。总之,强制的一刀切,只要效果而漠视权利,是最低劣的管理方法,这应是学校管理者需要铭记于心的一句话。(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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