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德斌
12月23日下午,北京喜剧院上演的以色列戏剧《冬季的葬礼》演出开幕前,一名女观众不愿对号入座,剧场工作人员劝解无效,双方发生言语争执。直到剧场工作人员报警,经警方调解,该观众才离开了不属于自己的座位。这一“剧场霸座”事件造成演出延迟开场约10分钟,引起现场观众不满,并在传播至网络平台后引发对于剧场秩序问题的热议。
“霸座现象”由高铁发展到剧院,甚至呈现愈发频繁的趋势。霸座性质恶劣,有的霸座者想占据他人位置,有的霸座者则是“想红”。此次霸座事件,从剧场工作人员的应对情况来看,其因没有执法权,只能采取劝说、报警调解等手段,不仅效率低,也起不到警示效果。最终“剧场霸座者”并未受到任何惩罚,其他观众和演员因此影响了剧场体验。
对号入座是常识,也是高铁、剧院、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通行规则。若是“霸座”行为再像这般频现,公共场所便会完全失去应有的秩序,令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花钱买票选座却遭到他人抢占,文明礼让被野蛮规则取代,很明显这是在倒退。
此前屡屡上演的“高铁霸座”行为,大都未能及时得到处置,乘务员和乘警只是劝说调解,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最后只能给被占座者另找位置安排。虽然此后铁路部门将“霸座者”列入黑名单,处以火车票禁售令和罚款,可违规成本太低,难以遏制此类现象。前不久发生的一次“高铁霸座”,在劝解无效后,最终乘警采取强制措施,将霸座者拘留并罚款,乃是一次成功的处置案例,赢得众多网友的认同。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举行,本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了二审。针对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拟写入民法典,目前正在征集公众意见。
如此一来,旅客对号入座有望从法律角度进行明确,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应依法予以惩罚。“霸座”看似事小,但考验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是衡量个人素质的一个基本方面。面对屡屡出现的“霸座”行为,或许只有从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制定一个相关的行为标准,才能将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摆正。(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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